全国仅增设7省(市)方案(34+7)
区划理念:分大调畸扩小增市,稳定大局力求和谐。
分省原则: 1 .拆分人口大省,而且大省主要是看人口(如四川、河南、山东、广东、江苏)
2 .文化区域的集聚(四川藏区、广东客家地区)
3 .省会应该位于区域中心
4.面积过大,或者地域面积过于畸形。(如甘肃)
1.山东分省,齐鲁分治。山东省(鲁)、胶东省(齐),省会分别济南、青岛。
2.河南分省,豫北河南省,豫南南襄省。郑州,南阳分别省会之。
3.江苏分省,苏南(江苏省)省会南京;苏北(淮海省)省会徐州,划入安徽淮北、宿州,河南商丘,山东菏泽。
4.四川分省,析置西康省,阿坝、甘孜、雅安地区组成,省会康定。
5.广东分省,潮汕、梅州、河源地区与江西赣州南六县、福建龙岩地区合组客家省。省会汕头。
6.武汉直辖,武汉城市圈1+8;湖北划出襄樊(并南襄省),划入重庆万州地区,组成新湖北省,省会宜昌。
7.甘肃分省,金昌以西金昌、张掖(甘州)、酒泉(肃州)、嘉峪关、敦煌为陇右省,剩余部分为甘肃省(尽管甘、肃二州均在陇右省),省会兰州。
8.疆蒙藏地区,因涉及民族问题,目前比较敏感,待条件成熟后再另行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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