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河南省委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等10个县(市)结束省管县体制。

昨天,9月6日,一条消息石破天惊,激起千层浪!
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的省管县体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结束,请看有关发布:

河南省委决定
从明年元月1日起,十个直管县的组织人事、人大政协 、司法隶属、扶贫 、环保等回归省辖市统一管理,经济优惠政策不变。
此决定表明,河南实行五年(四年?)的直管县体制事实上宣告结束。
省管县改革回顾
"市管县"体制始于1982年。中共中央1982年第51号文作出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决定,首先在江苏省试点,随后在全国试行。
实行市管县体制,是为了打破市县之间的行政壁垒和城乡分割、工农分离的格局,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对农村的拉动作用。上世纪90年代,市管县体制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成为我国地方行政体制的主要形式。
2011年,经中央编办批准,省委、省政府确定自2011年6月1日起在上述10个县(市)开展改革试点。

彼时,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赋予10个县(市)省直管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权限目录高达603项。此后,省发改委等各厅、局、委也都相继出台了推进、支持改革试点的具体办法。
据河南省科学院副院长张占仓介绍,中央编办当时在全国范围确定了30个县(市)进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河南省10个,占三分之一。
2013年11月26日,省委、省政府印发《河南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等10个县(市)全面实行由省直接管理的体制。此次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主要是调整党委体制、人大体制、政协体制、法院和检察院体制、群团体制。
《实施意见》明确,直管县党委直接受省委领导,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直管县纪委和党委各部门直接受省纪委和省委对应部门领导或指导。直管县人大常委会直接受省人大常委会指导和监督。直管县政协直接受省政协的指导。直管县群团组织直接受省级群团组织领导或指导。
直管县四大班子正职由省委管理,直管县法院、检察院由省级直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