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省委“一干多支”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我局深入调研、多方论证,拟定《红原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草案)》,现予以公布。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求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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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草案)
一、设置情况
红原县现设置乡(镇)11个,其中镇5个、乡6个。此次区划调整改革数量不变,拟设置乡镇11个,其中镇6个、乡5个。
二、 具体调整方案
(一)整建制保留设置的乡5个
(1)麦洼乡,乡人民政府驻夺康路154号。
(2)阿木乡,乡人民政府驻光明路9号。
(3)查尔玛乡,乡人民政府驻幸福南街16号。
(4)江茸乡,乡人民政府驻富强中街6号。
(5)壤口乡,乡人民政府驻热格冲25号。
(二)整建制保留设置的镇5个
(1)邛溪镇,镇人民政府驻桑青路14号。
(2)瓦切镇,镇人民政府驻央周南路1号。
(3)色地镇,镇人民政府驻措隆路桑青巷2号。
(4)安曲镇,镇人民政府驻友谊路34号。
(5)刷经寺镇,镇人民政府驻大南街10号。
(三)调整设置的镇1个
将龙日乡、龙日坝地区合并,设龙日镇,镇人民政府驻格玛拉龙路1号(原龙日乡人民政府驻地)。
红原县民政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