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省级舟山群岛定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浙政函〔2013〕35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定海海洋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舟政〔2012〕50号)、《关于要求更改省级旅游度假区名称的请示》(舟政〔2013〕1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省级舟山群岛定海国际旅游度假区。
二、省级舟山群岛定海国际旅游度假区规划陆域面积38.8平方公里,海域面积51.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北至舟山鸦片战争遗址公园,南至南部诸岛大猫岛外围,西至南部诸岛盘峙岛――大猫岛外围,东至定海与临城的分界线,东北部西至长岗山――东山山脊线,东至231省道东侧山体山脊线――东山东侧山脚。
三、省级舟山群岛定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在开发建设中,要依托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有利契机,挖掘海洋旅游和佛教文化资源,突出国际休闲度假旅游特色,拓展海洋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要加强生态环境、景观环境和人文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林业和水等资源,实现旅游度假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四、按照《浙江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浙江省旅游度假区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请抓紧编制省级舟山群岛定海国际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编制规划过程中,要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舟山市定海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建设、环保、水利、林业等规划有机衔接。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