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主流意见似乎都倾向于“增省、撤地市、并县、省县直接管理”。不分省,县太多管不过来;即使分了省,不并县,仍然县多管不过来。焦点似乎落在分省、并县上。
分省,至少多了10个省级行政单元,肯定是大大增加了行政成本。尤其对于西部地广人稀的省份,分省之后,每省的人口更少,更不足以支撑一个省级单元,增加了当地群众的负担;再者,即使分省,面积也动辄30-50万平方公里,省县直管的难度相当大。对于东部地区,如果增省较多,就抵消了撤地的行政成本;如果增省较少,省内的县级行政单元就会相对较多,难以管理,结果只有并县。但是多数县都是历史沿革下来的,合并之后,撤销的县城成为普通乡镇,必然被边缘化,也白白失去了很多历史名城。另外,在中国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如果一个县由几个县合并而成,必然形成几派势力争斗,产生巨大的内耗。
“增省、撤地市、并县、省县直接管理”。看似合理,但在操作层面的难度也极大。300多个地市的干部如何安排?并县之后的县长由谁出任?想让这么多干部下岗、任副职,阻力会i有多大?
我的方案是“减省、稳地、增县、撤乡镇”,也是4级结构,所不同的是撤销乡镇一级,而保留地市一级。减省,就是沿袭历史省级区划——以清朝十八省为基础,加上东北三省、新疆、西藏、内蒙三个自治省。共24省。北京、上海2都。全国共划分为26个省级行政单元(港澳台除外)。稳地,就是稳定地级行政单元的数量,但在结构上调整——地级市中心人口百万的城市,设为府,府下辖区,并仅管辖母县;其他地级市设为道,道管理市、县。市不设区。增县撤乡镇——河北省小县较多,这些小县大多所辖乡镇不足10个,完全可以撤销乡镇才层级,县直接管村。东部其他省份有很多规模较大的县,可以以经济强镇,或者交通、人口、文化等方面地位特殊的镇,联合周围乡镇,组建新县。缩小县级单元规模后撤销乡镇。西部很多县规模只有5-10万人,可以直接撤销乡镇,实施县管村。
在操作的层面上,涉及的不过是5个省级单元(重庆、海南、天津、青海、宁夏),省、地两层相对稳定。东部增加了一些县后,部分乡镇干部分流到县级政府,擢升之后皆大欢喜。而西部人口少的省份直接撤销了乡镇层级,更减轻了西部贫困地区人民的负担。
现在——31个省级行政单元(不含港澳台),334个地级行政单元、1 735个县级行政单元、48 000多个乡级行政单元。
调整后——26个省级行政单元,340个左右地级行政单元,2500个左右县级行政单元,无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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