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省制由于历史也比较长,而且人民的省籍观念也相当强,因此在未来实行省管县体制时,建议不要大规模分省,只要在现行的计划单列市的基础上强化一点,增加一批副省级都市区即可。这种副省级都市区可以在人口大省每省设置1-2个,都市区也可以辖县市。该种都市区名称可以称为“府”,府名义上在省以下,但是经济管理权限全部由中央负责,与省并列,类似于半直辖。这样做的好处有五点:
1、有利于城市化时代大都市区的统一规划与协调;
2、分离大省的县市,有利于省县直辖的实行;
3、不用大规模分省,府名义上还在省内,有利于人民认同感的延续;
4、各省的省会继续设在设府的城市内,可以减少分省的迁治浪费,而且可以避免各省省会吃其他县市资源的现象,因为作为省会的府只是名义上由省辖,经济事务其实与省无关;
5、设府时,以区域内首位城市为府的中心城区,府直辖中心城区的区,以及府内其他县市,这样也可以在不增加省级管理机构的基础上就实现实质上的分省。
都市区的名称也可以称为”州“,这样可以与现有的自治州对应,自治州出于民族问题考虑不要撤销,同样继续辖县并归省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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