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16115
描述:我的1
图片:a1.GIF
描述:我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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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a5.gif
图片:b1.gif
图片:行政层级设计G.gif
图片:b3.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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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D:19047
引用第5楼麦积烟雨于2008-12-23 23:04发表的 :B4方案的链接:fpage=3[/url]
引用第6楼玉宇清澄于2008-12-23 23:07发表的 : 你的帖子已经帮你做了链接,我们的方案似乎有共通之处
UID:131727
UID:131699
引用第9楼碧落经尘于2008-12-25 06:28发表的 :省县直辖应该区别对待
引用第8楼shingwood于2008-12-24 15:21发表的 :尊重宪法,除民族自治州可以管辖县外,其它市都不管县,包括直辖市。市下可以设区,但这种区一定是小区,相当于街道办事处或者镇,而不是相当县的区。建议把B1类修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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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6楼youyuan1688于2009-01-07 14:31发表的 :B1方案简直和我的方案是一致的,只是保留了自治州和地区,而且也是几乎是虚级,o(∩_∩)o...
引用第15楼東七區于2009-01-07 10:28发表的 :
UID:19804
引用第14楼小孩子于2009-01-07 10:20发表的 :没有一个符合宪法的
UID:124052
引用第21楼有前途没钱花于2009-01-08 19:02发表的 :个人比较认同B1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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