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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为什么国家有关部门不回应镇级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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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1-02-28
提议设立村级市.
让我悄悄朦上你的眼睛,让你猜猜我是谁?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1-03-01
民函〔2010〕247号
近来,有些地方在启动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个别地方负责同志在讲话中提到,将强镇建设成为“镇级市”、“镇级小城市”等。这些不规范的提法,经新闻媒体相继报道后,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避免在行政区划建制上产生混乱和越权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行政区划建制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对我国行政区划建制有明确的规定,各地在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要认真遵循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严格行政区划建制表述,统一宣传口径,确保宣传内容准确、规范,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不规范的行政区划建制表述。

  二、要及时纠正违规表述和行为。“镇级市”、“镇级小城市”等提法是不规范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各地要对前一阶段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中存在不规范行政区划建制表述的,要明确指出并责令改正;对媒体报道中出现不规范提法的,要及时予以说明和澄清,避免引发混乱和歧义。

  三、要严格执行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程序。《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对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批权限等有明确的规定,各地在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如涉及到行政区划调整,要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不得超越权限擅自进行行政区划调整。          

  请将本通知精神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和政府。

说务实有用的话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1-03-01
回 26楼(区区) 的帖子
谢谢区区提供如此重要的信息!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1-03-02
原来早就有回应鸟,只是偶们信息不畅通。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1-03-02
引用第23楼thljt于2011-02-25 23:56发表的  :
会不会出现XX市(直辖市)XX市(地级市)XX市(县级市)XX市(镇级市)啊,那太晕了,我但愿永远不要出现。

不要晕 汉语这么丰富 只有 春 官僚们才会想不出用不同的字表达不同的概念吧
“XX府(直辖市)XX州(地级市)XX郡(县级市)XX市(镇级市)”
当然如果真出现镇级市了,肯定也该搞三级区划了 即省&府(直辖市)-县&郡(县级市)-市&区乡镇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11-03-02
回 26楼(区区) 的帖子
国家已经赋予了大中城市很好的政策和空间,举全国、全省、全市乃至全县之力发展自己的城市已让他们受益匪浅,在这种体制下,乡镇似乎成了被遗忘的角落,我们大部分人都生活在乡镇,尤其是众多的农民兄弟,那儿是他们的归宿,乡镇的发展确实不容易,中心镇的发展更是来之不易,国家更要拿出更多的政策来支持中心镇和广大农村的发展,中心镇的发展是大势所趋,是不能阻挡的历史潮流,上层要做的是搞好规划和引导,而不是因为有发展潜力和苗头来压制和打击其发展,更不能伤了广大农村的心,更要让农村看到国家支持的希望。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11-03-02
回 26楼(区区) 的帖子
法律是人定的,至于是什么称呼那不重要,重要的是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要拿出积极的姿态来回应镇级市和行政区划的改革工作,不要一味地以维稳为借口而不改革,越往后只会增加其改革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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