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州制方案:
(1)全国分为:省、自治省、中央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2)省分为:省辖市、州、民族自治州
(3)州、民族自治州分为:州辖市、镇、乡、民族区
(4)中央直辖市分为厅;省辖市、厅下分为:区、民族区;
(5)州辖市、镇、乡、民族区、市辖区以下辖:社区、村、场等;
(6)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划由特区政府依据相关法律制定;
直辖市---厅----|
|
|-- 省辖市-|—区——----|
省—| |
|-- 州 —-|—州辖市----|
| | |
|--自治州--|--镇--------|----社区\村\场等等
| |
|--乡--------|
| |
|--民族区----|
全国分为40个以下个省级政区、100左右个省辖市、1000左右个州、100左右个民族自治州、2000左右个州辖市、20000左右个乡镇。
全国只设立北京、上海2个中央直辖市;
重庆改名设省及同四川的区划调整;天津改名设省及同河北的区划调整;河南、山东、江苏、安徽分设1-2新省。
民族自治区改为自治省。
省辖市:一般建成区人口100万人以上、比例50%以上的
城市,及其近郊;
厅:由原直辖市(北京、上海)的区、县整合组建;
州:并县(市)而设,一般1-4县,人口30--300万人;
自治州:分自治州、并自治县而设,标准如上;
州辖市:建成区人口5万人以上、比例50%以上的城市,附加社会发展指标等;
区:一般的区由1-3个街道办事处、镇、乡组建,人口5-15万人,控制在20万人以下。既小区化,级别一般为副处级。有城区及郊区二种行政职能差别,城区比照行使城市职能,郊区行使乡镇职能;
镇:总人口1万人以上,建成区人口0.3万人以上;
乡:总人口0.5万人以上;
民族区:参照乡的设置;
西部民族地区可适当调低.
意义及作用:
1。减少层次:有利于机构精减,提高效率 。原有的省市县乡制使中国的行政区划体系呈金字塔状,造成了行政成本的提高,降低了办事效益,因而容易滋生腐败,不利于国家、民族的发展。发展较为网络化的、清晰的行政区划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2。适域建市,并允许州辖市对附近村镇的并呑:有利于城市定位与发展,提高城市质量。
3。基层设市:有利于农村
城市化。基层设市是大多数国家的做法,乡一级的市有易于解决目前的伪城市化(我国目前大约有50%的土地及80%的人口已经‘城市化’了),区分城乡,激发小城镇的发展愿望,促进小城市的发展。从而更有利于
经济、社会的发展。
4。行政级别易于笃定:无论州、直隶州在沿革上都是介定于府(相当于地级)、县之间的政区级别。
5。就是省县制,由于现代交通的发展,导致原有的县域相对狭小,难以滋养所管辖的城市,也就是说在原有的区划体制下设立的县辖市的发展空间小。而现有的省制经过较多年的发展,已形成相对独特的地理人文、经济等特征,是中华民族‘大认同小存异’的多样性发展特征之一,比较再难以划分,而应保持相对的稳定,而现行区划中地级政区的弊病最多:无论于法、于理都颇为不通,还有就是市(地)、县行政职能重叠,这里就不一一列举。县级政区数目较多也是衍生地级政区的原因之一,加上参差不齐,需进行整合,就是并县,而为了区分原有的省县制叫为州也无偿不可,叫县叫州没什么本质的分别。
6。实行基层自治:市、镇、乡、区、民族区为基层自治组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4-13 21:40:24编辑过]
[ 此帖被QQme在2010-11-12 21:38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