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县升为县级市后,与原先相比,法律地位上有什么区别?据我所知,中国没有法律给了县级市比县更多的权力。
现在的一些差别是省地刻意制造出来的。如果有资格升县级市的县没有升,那么虽然它不是“市”,省地也会给它以“市”的待遇的。比如浙江的绍兴县、嘉善县等。它们实际享有的权力比安吉县、武义县等县大,而和诸暨市、海宁市相同。
如果将来省直辖县,那么我建议可以给县级市、县以法律地位的差别。比如,制定地方法规目前是较大的(地级)市有该权力。省直辖县后,市都具有该权力,而县没有。再比如,若将来分税制实行到市县一级,那么给予市比县更大的征税权,例如市有权征收房产税而县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