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区分为直辖市(都市省),东部发达省份,中西部欠发达省份,中西部管理区四类。
其中省级的管理区是国家对中西部地区环境保护特别重视而为了不拖中西部本来就不发达省份后腿或者国家安定团结所采用的一种省级行政区划——实际上它的财政可能都不能自给,如西藏藏北管理区只有十几万人,面积却比剥离管理区后的西藏自治省还要大,基本上是穷省中的贫穷偏远地区,管理区的设立有利于减轻西藏自治省的负担,又有利于管理区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也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从长远来看。以后实行碳排放交易后该地区是可以实现财政自给自足的。类似的还有塔里木自治省(库尔勒),兴安省(齐齐哈尔),柴达木省(格尔木),只是它们的经济条件比藏北管理区(象雄自治省——狮泉河或者改则县)稍稍好一点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