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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省县直管下的地级市何去何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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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3-12
在目前省县直管的呼声日趋高涨的情况下,地级市何去何从,成为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对此,我来谈点个人意见。
一、全国有283个地级市,管辖的县市区数量多少不一,城市规模也是大小不等,经济水平更是千差万别,行政级别更是高低不同,使得原本同为地级市的城市之间实力过于悬殊,理应进行一次集中整顿。可以说,省县直管给这样的整顿提供了契机。
二、地级市在我国城市化过程中确实产生了一些积极作用,对此,我们不仅不应该予以否定,相反地我们还要继续让它发挥作用。特别是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应该继续在农村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方面发挥活力,在工业反哺农业方面做出切实有效的成绩来。
三、适度保留一批地级市,可以减少县市数量,利于在不分省的情况下,推行省县直管。
四、整顿地级市的同时,对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县级市给予发展机遇,让一些县级城市享有更大的管理权限,促进其经济社会发展。
五、地级市整顿设想:根据城市规模和经济水平,划给一定区域作为郊区,让其带动发展。
1、城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人口小于30万的,在原市辖区的基础上改设为县级市。
2、城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人口在30万-50万之间的,保留地级市待遇,但不设区,在原市辖区内实行直管街道、乡镇;原市辖区面积不足2000平方公里的,可以扩大到2000平方公里。
3、城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人口在50万-100万之间的,保留地级市待遇,可以对原有市辖区和周边50公里以内的市县进行整合设区,不下辖市县,市域面积一般不得突破7000平方公里。
4、城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人口在100-500万的,一律统一为地级市待遇,但是,享有立法权;可以对原有市辖区和周边80公里以内的市县进行整合设区,不下辖市县,市域面积一般不得突破15000平方公里。
5、城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人口在500万以上的,可以升格为直辖市,其面积不得突破3万平方公里,可以下辖区县。
6、城市区划每五年调整一次,调整年度尾数为4、9,便于制定下一个五年发展计划。
[ 此帖被仙峰俊俏在2009-03-19 16:46重新编辑 ]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3-13
好,有了具体标准。
但,关于人口标准,我认为西部不应当和东部搞成一样,可适当降低,因为本身西部的城市化水平就不如东部。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3-13
引用第1楼hand于2009-03-13 17:45发表的  :
好,有了具体标准。
但,关于人口标准,我认为西部不应当和东部搞成一样,可适当降低,因为本身西部的城市化水平就不如东部。

已经综合考虑西部了。要不,在这个标准的基础上,西部欠发达地区下调20%,东部发达地区上调20%。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3-13
保留直辖市,在某种程度上妥协,保留地级市的思路与我的相同,但我的标准要比楼主严格一些。
地市要主城区100万以上才能带区(不带县),区府距主城区的交通枢纽直线距离不超过30公里,坚决反对跨过郊区再管其它的区。
具体内容可以参考我关于三级城市的设置标准的文章:http://xzqh.info/bbs/read.php?fid=38&tid=50959&u=131727
默认的情况下,我讨论地行政区划都是指胡焕庸线以东的地区,即使是谈中西部或山区一般也不包括湖焕庸线以西的地区,需要讨论胡焕庸线以西的地区时,必定会明确指出。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3-13
人口多不见得实力就一定强,虽然绝大部分情况下,基本对应

县升县级市的时候,城区人口、经济指标好像是同步考虑的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3-13
3、4条的管辖面积也太大了一点,我认为可以参考城区人口合并周边的一些县,面积控制在三五千平方公里以内为好。例如一个地级市现在城区人口50万,可以合并一个人口在50万左右的县,即可以直接管辖过来又留足发展余地。这样下面可以不设全级的政府,我一直认为省、市、县政府是全级的政府,而区、镇都是简化的一级政府,而且可以继续简化。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3-13
还是行政级别在作怪,城市就是城市,干嘛要整合1万甚至3万平方公里的面积呢?按一平方公里一万人计算,100万人口也只需要100平方公里,哪怕扩大五倍也只要500平方公里。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3-15
引用第4楼玉宇清澄于2009-03-13 20:52发表的  :
人口多不见得实力就一定强,虽然绝大部分情况下,基本对应
县升县级市的时候,城区人口、经济指标好像是同步考虑的

你的意见很好!

原本想到经济指标的问题,但是中西部与东部的情况相差太大,不好量化为一个标准。另一方面,考虑到城市人口的多少,基本能够反映出该城市在其所在区域的经济实力的强弱,故而没有纳入经济指标。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3-15
引用第6楼hunanluodi于2009-03-13 21:47发表的  :
还是行政级别在作怪,城市就是城市,干嘛要整合1万甚至3万平方公里的面积呢?按一平方公里一万人计算,100万人口也只需要100平方公里,哪怕扩大五倍也只要500平方公里。

说的很清楚,划给大城市一定区域是为了进一步加快城市化的步伐,让工业带动农业发展,让工业现代化推动农业现代化。
中国农业现代化是最根本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了,就谈不上整个国家的现代化。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03-15
我觉得如果按楼主这样的划分方法,那么以后那些个一把手又跟上世纪90年代初一样,千方百计征地啊、视GDP为唯一追求目啊标、大幅虚报统计数字啊....
七子之歌 -- 台湾
我们是东海捧出的珍珠一串,
琉球是我的群弟我就是台湾。
我胸中...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03-15
引用第9楼选焱于2009-03-15 10:11发表的  :
我觉得如果按楼主这样的划分方法,那么以后那些个一把手又跟上世纪90年代初一样,千方百计征地啊、视GDP为唯一追求目啊标、大幅虚报统计数字啊....

你说的是监管力度问题,应该不是区划调整带来的。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9-03-15
回 1楼(hand) 的帖子
和我以前提的建议差不多,不过有些不同

我的建议:
中心城区20万以下一律为县,县总人口在40万以上,40万以下的县合并。
20-40万为县级市,直辖乡镇街道,
40-80万为副地级市,直辖乡镇街道,普通县域面积或略大;

主城区人口80万以上为地级市,面积相当于约2个普通县的面积(东莞深圳类城市除外),设区,可有离区,可为组团城市,但城区不可相距太远。

省会为地级市或副省级市,面积相当于2个普通县面积,设区,可有离区,可为组团城市,但城区不可相距太远。

主城区人口过300万的城市可设直辖市,除主城区外可辖4-8个县;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9-03-15
回 11楼(洗海) 的帖子
看了你的意见,我帖子中的3、4两条也许应该修改为:
3、城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人口在50万-100万之间的,保留地级市待遇,可以对原有市辖区和周边50公里以内的市县进行整合设区,不下辖市县,市域面积不得突破7000平方公里(相当于四个中等县市面积)。
4、城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人口在100万以上的,一律统一为地级市待遇,但是,享有立法权;可以对原有市辖区和周边80公里以内的市县进行整合设区,不下辖市县,市域面积不得突破1.5万平方公里(相当于八个中等县市)。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9-03-20
        50万-100万的,从简设的角度来说,大多数都可以不设区,可为直筒子地级市。虽然不支持省县直辖,但既然在本帖中辖县都剥夺了,就可以把放在辖县的精力收回来,这样区实在就没必要了。
[ 此帖被赤天亢帝在2009-03-20 20:27重新编辑 ]
中国没有什么副省级新区,连浦东的区长都只是正厅,架构也是正厅。
难道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兼卫生部长,卫生部就副国了?总理朱镕基兼人民银行行长,人民银行就正国?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9-03-20
不错的建议,分析得很有道理,但具体操作起来可能会有一定难度,因为这个人口数量及城市面积是不太好确定的。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9-03-20
引用第13楼赤天亢帝于2009-03-20 20:22发表的  :
        50万-100万的,从简设的角度来说,大多数都可以不设区,可为直筒子地级市。虽然不支持省县直辖,但既然在本帖中辖县都剥夺了,就可以把放在辖县的精力收回来,这样区实在就没必要了。

我的意思是:这样的地级市还要适当合并周边的县市,再组合设区(可以设8-15个区)。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9-03-20
引用第14楼南国公民于2009-03-20 20:29发表的  :
不错的建议,分析得很有道理,但具体操作起来可能会有一定难度,因为这个人口数量及城市面积是不太好确定的。

管辖面积确实不好一概而论,但总的来说,就是要给予大城市以适当的区域,让其带动发展。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9-03-20
我的解决方案有一定规模城区(连片街道办事处的总人口在100w以上)的地级市,整合周边市县(5个以内),拆分为10-20个区(层级在县乡之间)、10-20个市郡(层级在县乡之间)
<ps 当然,若是喜欢广域市的可以称作市,而我说的市郡可以统一称为区>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3,2009 23:19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9-03-22
“省管县”要三步走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占斌说,“省管县”改革可分三步走:第一步是目前各省的强县扩权的改革试点,即省主要对试点县的财政进行直管,直管主要干部,并适当下放经济管理权,但仍维持市对县的行政领导地位。第二步是市和县分治,相互不再是上下级关系,市的职能要有增有减,县的职能要合理扩充。第三步则是市的改革,扩大市辖区范围,临近镇乡或县可改为市辖区,合理调整精简机构和人员。“总的方向应当是,撤销传统意义上管县的地级市,市县分置,省直管县。”张占斌说。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9-03-22
支持楼主的建议。省县直辖后,地级市也就归并到宪法中设区的市范畴里面了。50~100万人口在东部较为可行,西部可适度放宽,前提还是要有缩省并县之举。有立法权一提议更好。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9-03-22
引用第1楼hand于2009-03-13 17:45发表的  :
好,有了具体标准。
但,关于人口标准,我认为西部不应当和东部搞成一样,可适当降低,因为本身西部的城市化水平就不如东部。

为什么西部要和东部搞成不一样?
西部是中国,东部也是。
差距是存在的,统一标准就可以了。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9-03-27
引用第20楼yuwentao于2009-03-22 22:10发表的  :
为什么西部要和东部搞成不一样?
西部是中国,东部也是。
差距是存在的,统一标准就可以了。

西部本身人口密度比东部要小,经济水平也低一些,所以,设置标准时西部比东部适当低一点可能更为合理些。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9-03-27
看情況,一些過分擴張的地級市應該撤銷一些市區外市轄區。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9-03-28
引用第22楼雅昭于2009-03-27 12:32发表的  :
看情況,一些過分擴張的地級市應該撤銷一些市區外市轄區。

就当前中国城市化的进程看,地级市不仅不应该撤销,而且还会不断发展。
目前,地级市的问题主要是批量生产带来的混乱,那些没有实力的伪地级市确实应该撤销。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9-04-03
引用第3楼shingwood于2009-03-13 20:16发表的  :
保留直辖市,在某种程度上妥协,保留地级市的思路与我的相同,但我的标准要比楼主严格一些。
地市要主城区100万以上才能带区(不带县),区府距主城区的交通枢纽直线距离不超过30公里,坚决反对跨过郊区再管其它的区。
具体内容可以参考我关于三级城市的设置标准的文章:http://xzqh.info/bbs/read.php?fid=38&tid=50959&u=131727

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管辖范围相当于半径在50公里以内的区域;下设区,不设县。
城区人口100万-500万的,管辖范围相当于半径在70公里以内的区域;下设区,不设县。
城区人口在500万以上的,管辖范围相当于半径在100公里以内的区域,升为直辖市,下设区县。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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