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省县直管的呼声日趋高涨的情况下,地级市何去何从,成为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对此,我来谈点个人意见。
一、全国有283个地级市,管辖的县市区数量多少不一,城市规模也是大小不等,经济水平更是千差万别,行政级别更是高低不同,使得原本同为地级市的城市之间实力过于悬殊,理应进行一次集中整顿。可以说,省县直管给这样的整顿提供了契机。
二、地级市在我国城市化过程中确实产生了一些积极作用,对此,我们不仅不应该予以否定,相反地我们还要继续让它发挥作用。特别是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应该继续在农村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方面发挥活力,在工业反哺农业方面做出切实有效的成绩来。
三、适度保留一批地级市,可以减少县市数量,利于在不分省的情况下,推行省县直管。
四、整顿地级市的同时,对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县级市给予发展机遇,让一些县级城市享有更大的管理权限,促进其经济社会发展。
五、地级市整顿设想:根据城市规模和经济水平,划给一定区域作为郊区,让其带动发展。
1、城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人口小于30万的,在原市辖区的基础上改设为县级市。
2、城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人口在30万-50万之间的,保留地级市待遇,但不设区,在原市辖区内实行直管街道、乡镇;原市辖区面积不足2000平方公里的,可以扩大到2000平方公里。
3、城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人口在50万-100万之间的,保留地级市待遇,可以对原有市辖区和周边50公里以内的市县进行整合设区,不下辖市县,市域面积一般不得突破7000平方公里。
4、城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人口在100-500万的,一律统一为地级市待遇,但是,享有立法权;可以对原有市辖区和周边80公里以内的市县进行整合设区,不下辖市县,市域面积一般不得突破15000平方公里。
5、城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人口在500万以上的,可以升格为直辖市,其面积不得突破3万平方公里,可以下辖区县。
6、城市区划每五年调整一次,调整年度尾数为4、9,便于制定下一个五年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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