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居民自治体制说起吧。向前我说过,国家如新加坡者,是无所谓地方政府的的概念的,我国之大使得“小国寡民”的思想是无法实现的。所以我主张我国设置中央政府-区域政府-基层政府三类政府。政府层级过多必导致政府效能低下,可是各级政府的管理辐度又有限,我国是拥有13亿人口、960万平方公里领土的大国,基层政府以下应该由居民自发自治,这也是我国设立村民自治制度的初衷吧。村民自治制度运行得好,就使得村里社区的基层组织更加完善,一方面可以辅佐基层政府的施政,另一方面使得居民可以通过自治组织筹措人、财、物等资源,投资地方基础建设和公共服务,振兴地方。
然而我国的居民自治制度还是不彻底的,因为乡镇一级仍然没有实行自治制度。因为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居民自治的事项有些必然提高到乡镇一级才能办理,比如产业集群的统一规划。
村级居民自治体在农村就是村,非农人口聚集的地方设为街道,人口大致少于一万(由各地方另行规定)。乡镇级的居民自治体,1、没有街道人口的地方,设乡;2、街道人口超过五万,且超过总人口的半数的地方设市;3、介于乡和市之间,拥有一定数量的街道人口的地方,设镇;4、大中城市由于人口更多,街道设置也较多,满足一定条件后可升为县级以上的市,在这种情况下,市和街道之间须得再设一级居民自治体,可以称为区。
乡镇和村街两级的居民自治制度这样的安排,主要着眼于:1、简化村街的区划,以改善城乡分治的情况;2、乡镇这级的名目虽多,但主要是根据各地聚落型态的不同而分类治之。然而正是因为乡镇分类治之,使得基层政府必须根据乡镇的情况而设置:1、乡的设置较多的地方,设县;2、大中城市不实行居民自治制度,而是设置一级政府,由省乃至中央管辖;3、介于县和市之间的地方,设州
在这里可以看到,1、村级:村和街道都是属于集合型的聚落;2、乡镇:乡是离散型聚落,市和区都是集合型的聚落,而镇则是混合型的聚落;3、县市:县是离散型,市是集合型,而州则是混合型
[ 此帖被QQme在2010-09-29 18:02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