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抨击我国地级市,特别是中小地级市的市辖区规模太小,有行政效率地低下,浪费纳税人税款之嫌。
由于我国“体制”问题,短时间内撤销区一级的建制,虽然有可操作性(多数地级市除去郊县改区外,假设其余的镇街数量多数都在30个左右,完全管得过来),但是没得办法实现,当官的谁干啊
但是有一点是可以实现的,就是按照人口,适当考虑面积,制定出硬性的区政府规模标准
例如我所在的黄石市为例
虽然铁山区撤销了街办(实际上也只有两个街道),几个市辖区的教育、卫生、农林、甚至财政等局,吃官粮的很多就两三个人(一个局长、两个副局长、最多再雇两个雇员),但是这种情况下,还是有撤并的余地的
我们就可以规定,县市区一级(现在县市该区、地改市的浪潮下,区与县有什么本质的差别,我不知道),按照人口和适当考虑面积,设定一个硬性的标准,可以设立多少个科级局,不同的科级局内的公务员和政府雇员是各多少(还要考虑县市区的性质,是以农业为主的,农林水利机关柯适当增设),包括开发区,都可以承认(都生米煮成熟饭了,承认区的身份不行,承认公务员总可以吧)
我不知道有没有类似的规定,虽然有“编制办”,但是 我在政府干了一段之后,发现“编制办”完全配合上级,上级要安排官员,没地方安插,怎么办?于是发改和物价分开了,农业和林业分开了,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而当一个“小区”的官员真的只是“每个局两三个人”,那么其实也没那么大的花销乐,虽然级别高一些,但是市辖区相对而言经济水平比较高,应该还是养的活这几个官员的吧!在现实的情况下,撤并是很难的,只能对政府规模进行限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