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小区还是比较普遍的,所以县下分区当然还是以区为名成本比较低。市辖区的人口规模,在人口密集的城区,比如上海核心地区20-40万是可行的,而在一般的城郊或较小的城市10-20万,在特别的荒郊10万以下也是可以考虑的。在行政机构的设置上,市辖区不应该作为市的派出机关,而应该作为市的执行机关存在才比较合理,虽然现在县辖区倾向于独立实体机构是不合理的,但是将市辖区特别是大城市的市辖区弄成市的派出机构同样是不合理的。在行政级别上,应该同乡镇平级,但可以照顾不同实务需要进行适当高配。对于特别大的城市,应该在市和市辖区之间再增加一个派出单位--厅,相当于省县直辖下的县。
城市根据规模,大体区划如下:
市-社区、村 相当于镇的初等城市
市-(办事处)-社区、村 城市规模扩大,在建设中事务比较多,但城市规模还比较小,若安区制只能在三个以下,为便于管理分设办事处
市-区-社区、村 城市规模非常大,分区管理,但所分区在30个以下
市-(厅)-区-社区、村 城市规模特别大,分区管理时所分区超过30个,市政府难以有效管理,因此再设置派出单位厅来协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