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这么久的行政区划网,我认为大家应该都会碰到一个基本问题,就是管理幅度,换句话说就是行政区划要设置多少层级,每个层级大概管辖多少下级单位。我认为管理幅度有几个方面应该注意到:
1、管理幅度的基本观点
A 管理幅度是有限的,不能设计一个体制以期实现无限扩大的管理幅度
B 管理幅度实在上不存在一刀切的普适的常量,而是一个或多个根据影响因素的变化而改变的变量
C 行政区划的设计本质上是要找出在区划管理上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影响因素
2、管理幅度所涉及的一些影响因素
A 体制设计的完备性:各级政府,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从职权划分到行使整个过程的设计是否周详、科学,是否符合执政者的施政目标和纲领。
B 管理工作的复杂性:任务繁多复杂的,幅度要收缩,职权要扩大,反之则应适当放宽,职权也要有一定的制衡。
C 管理效能:各级政府的施政团队的管理效能很明显地影响要了管理幅度,效能差的要收缩幅度,效能佳的则可适当放宽
D 沟通协调环境:政府间和政府内部的沟通协调情况如果良好的话,管理幅度是可以放心地扩大,反之则收缩
3、我的结论是:我国适合分成中央政府、广域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半政府性质的居民自治体。广域政府或者说省级政府目前有34个(可能部分省份如广东、河南、山东地大人稠有必要进行拆分,从而增加几个省份),应当予以保留,如果缩省以致出现50甚至更多的省份(考虑到美国的例子,我认为大规模地缩省将使我国出现不少于60个省份),由于中央政府在如此多的分省的情况下不大可能维持现在的施政效能,而且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央政府必然过多地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分省过多,必将导致中央政府无法对自己的施政进行核查和管控,结局要不然是中央政府的倒台,要不然就是在小省以上设置大区的派出机构,我不敢想像“从地区到地市”的转变会再次呈现出来,实际上我国历史上本来是郡为上位的地方政府的,省的出现是建立在历代州、道、路等监察区体制之上的,行政区划改变往往是因为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无法再按照传统继续进行治理的结果。我们愿意期待这样的结果么?再加上修改宪法有相当的难度(至今地级市还没正式的准生证呢),所以我不支持大规模地缩省,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反对小范围内有针对性的缩省。
在此我有个疑虑,是不是我们可以将所有非省的省级行政区的通名统一起来呢?总觉得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等挺拗口的,我是建议说统一称呼为(中央)直辖行政区,有自治区、自治省、直辖市、直辖州、特区等等,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分别命名,这个不就是矛盾的普遍性跟特殊性的统一么?
地方政府的职权我认为不宜像现在分成地县两级制,层级增加,幅度太窄,最底层的县政府辖区小,所能获得的职权和行政资源太少,最直接的坏处就是基层居民能享受的公共服务因为增加了一个行政层级而减少了,这我想跟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不符合的吧。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1-01 12:03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