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5楼为生存而斗争于2010-08-07 15:49发表的 :
建议:
大家的思维貌似被束缚住了,地级市不一定是省县之间政区的唯一形式,不一定要不地级市要不省直辖县,还可以有地区.
保留地级市。地级市限于市辖区范围,面积范围在一个县大小左右,不切块设置。人口过少或经济过弱的地级市可以降格,但较大者应该有地级的级别。所辖各县和县级市重新合并为地级的地区,地区驻地可仍在地级市,也可迁出。
地级政区必须保留,但地级市受到批评,而省直辖县又不现实,唯一出路是改变原来的“地市合并”、“地改市”政策,正视地区这一行政单位的存在,使其成为普遍形式,也好让“地级”这个以地区命名的政区级别名正言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