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事务:
1.军队。军队全面负责国家防务。保留大军区制,即东北军区、华北军区、华东军区、中原军区、华中军区、华南军区、西南军区、西北军区。保留国家国防部。国防部长有军事行动的执行权,没有决策权。对外宣战等军事行动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军委主席提议,报请全国人大批准授权。军队驻防地由国防部规划和管理。设立国家主席卫队。设立三军总参谋长。
2.外交。由外交部全面负责。包括出入境管理(不是审批)。
3.内务。由公安部全面负责。同时另外设立联邦事务协调部,负责全国各个联邦之间的治安事件冲突和仲裁。
4.公共卫生。保留卫生部,加强其预防和流行性疾病的防疫功能。在各联邦中设立分大区子部门,派驻少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国家财政。保留财政部。制定税务计划,负责征税(包括海关);制定财政年度国家开支预算计划,报请全国人大批准。
6.生态安全部。负责监控国家生态,构建生态灾害预防体系。
7.法律。行政法由国家负责,民事、经济法由地方立法。
8.地方事务监察部。如果某个地方联邦胡搞、乱来,中央政府有权干涉。
除以上国家事务外,经济、教育、科研、文化、医疗、环保、国土资源、水利、交通、铁路、体育等事务,全部由联邦地方负责,自行规划、运行、管理,国家不管。长痛不如短痛。其中,科研事务,可适当考虑是否由国家负责还是地方自立。
建议在2015年4月30日,举行实行邦联制的全民公决。如果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则在六月成立邦联制改革全国筹备组。由该筹备组落实起草邦联制改革实施方案。七月举行制宪会议。同年八月到十二月进行具体的邦联改革实施过程。年底完成。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可能影响问题,由各联邦政府之间自行磋商协调解决,手段可以包括人口迁移、资源的经济补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