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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楼070275037于2009-09-13 16:19发表的 r :中央政府与省,地方自治体都府州与县,社区自治体市坊镇乡与村、里(居民委员会辖区),构成“三 实三虚”的政府体系。实级政府与虚级政府的主要区别是,前者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具有自治立法权和自治财政;后者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具有自治立法权和自治财政。
引用第5楼070275037于2009-09-13 16:34发表的 :从抽象的角度,国家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形式。国家政权是国家的具体化身,也是通常意义上对国家的理解。它是一种拥有治理一个社会的权力的机构,在一定的领土内拥有外部和内部的主权。依据马克斯·韦伯的定义,国家拥有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权。因此国家包括了一些机构如武装部队、公务人员或是国家官僚、法院、和警察等政府机构。在国际关系的理论上,只要一个国家的独立地位被其他国家所承认,这个国家便能踏入国际的领域,而这也是证明其自身主权的重要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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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2楼天地人和于2009-09-14 09:43发表的 :以县级为自治主体,实行县政自治是可行的。
引用第13楼雅昭于2009-09-14 09:47发表的 : 縣的問題是在現代情勢下作為廣域自治體規模過小,作為基礎自治體規模過大,但最適合作廣域自治體派出機構,縣不愧為古人為中央集權量身訂做的基層區劃。
引用第14楼天地人和于2009-09-14 11:24发表的 :您的观点是“虚省、实县”,但又把县作为“广域自治体的派出机构”,那么县作为派出机构到底是“实”还是“虚”呢? 县应作为实体,县及其以下自治,“府、州”?不太现实吧? 而省如作为自治主体,那就会有麻烦了,中央集权体制可能就要变成联邦制了。 国父中山先生在早期曾倡导“联省自治”,但其所处特殊时期的使命是推翻满清腐朽统治及北洋军阀独裁,国家治理体制思想尚不成熟。 .......
引用第16楼天地人和于2009-09-14 11:49发表的 回 15楼(雅昭) 的帖子 :您的这种设想作为分权制的现实应用可以理解,很不错。但您的这些设想与现实差距不觉得太大了吗?改革的可行性高吗?我们还是就现实论现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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