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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行政区划改革要切合实际,面向未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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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0-06-20
你那个改革方案除了把名字搞得复杂的以外,我看不出有什么和我这个建议有什么吻合的地方。

首先,区划名字应当简练,让人好记、好理解。目前在我们的行政区划中,有省、自治区、市(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自治州、盟、地区、县(自治县)、旗、乡(民族乡)、镇、区、街道等称谓,不可谓不多。再加上你从日本copy来的都,还有自己发明的城,行了,彻底的把老百姓搞晕了算。

民族区域自治历史上一再证明是行不通的,当代的中国和苏东也证明了自治制度其实是长久不了的。自治民族要么要求更多的权利,也就是向联邦制发展,要么就是干脆独立。这两点中国都不可能答应。还是那句话,民族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就是民族融合,消灭民族差异。因此,取消民族自治是必然。要么下决心改,要么不改,没什么过渡方案。

地方行政层级,目前在中国是4级,省、地级市、县、乡,层级过多已经毋庸置疑。建议采用分省的方案,全国建立60-80个省。改组直辖市为省,分过大的自治区为若干省,行政区划名字借此也统一,叫省,大家熟知熟记。省下面直辖县(市)。关键在这一点,省和县(市)政府的侧重点是不同的,机构设置无需对口。省工作的重点是区域经济的发展,这就要求切分省的时候以区域经济的发展为考量的基础,机构设置上以经济管理职能为主。县市以民生、治安等亲民职能为主,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也如此。这就是你不理解的第4条。

县市以下,我以为应当是自治机构或者是派出机构。县下面的乡镇,市下面的区都是上级机关的派出机构,无用设立同级的人大、政协等,节约国帑。再下面是村和城市的街道,都应该是自治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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