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
宝山,因山得名,1412年(明永乐十年),境内海滨,曾用人工堆筑成一座土山,用作航海标志,为出入长江口的船只导航,永乐皇帝定其名为宝山。此山早在1582年(明万历十年)坍没于海,但其名仍沿用至今。
宝山1742年(清雍正二年)从嘉定县分出,建为宝山县。1928年(民国17年),闸北、江湾、殷行、吴淞、彭浦、真如、高桥等7个市乡划归上海特别市,境域面积缩小一半。1937年(民国26年)以后的抗日战争期间,全境划归上海市,薀藻浜以北地区为宝山区,浜南分属市中心区(江湾)和沪北区,长兴归浦东北区。抗日战争胜利后,除大场划归上海市外,其余按战前建制,重归江苏省。1958年全境划归上海市,同年横沙岛和北郊区并入,以前划出的江湾、殷行、吴淞和大场重归宝山。1960年划出吴淞镇及薀藻浜以南长江路两侧成立吴淞区,1964年吴淞区并入杨浦区。1980年以后因宝钢建设需要,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宝钢地区办事处基础上,重新成立吴淞区,城厢镇和吴淞、淞南、庙行、月浦、盛桥等乡的一部分也归吴淞区。1984年市中心区扩大,划出江湾、五角场两镇和南部地区部分农村归虹口、杨浦、闸北、普陀等区。198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消宝山县和吴淞区建制,建立宝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