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公共管理系主任陈世香:只要驻京办功能还在,它就不会消失
2010年02月06日 长江商报
历史上的“驻京办”
长江商报:首先请您谈谈驻京办设立的历史背景,以及最初所承载的功能。
陈世香:驻京办的历史比较悠久,你不能光看中国,还要从历史上以及世界范围来看。只要是单一制国家,都会有类似的机构。中国古代也有,比如同乡馆,还有类似的机构。国外也是有的,比如华尔街这种经济的枢纽地区,也有其他地方在此设立机构并在此活动。
但是驻京办的产生,又有它的特殊背景。1949年,内蒙古在北京设立第一家驻京办。那个时候,驻京办是一种政治性的组织,承担的主要是政治性的功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的很多项目要分,那么这些项目给谁不给谁呢,那就是近水楼台先得月。我在北京有个机构,我信息灵通一些,与各个部委联系得多一些,那自然我的机会就多一些。
其实那个时候中央管得也比较严,对驻京办也有两次大的整治,一个是1962年,觉得这机构太多了,提出撤销,能不保留的就不保留,但是有个例外原则,给你留个小口子——“如果确有必要”的就保留。但实际上,很多都是“确有必要”,没办法,这些功能还在,这些事还要有人来做,需要有这么一个组织存在。再后来一次是“文革”期间,但那是政治运动了,说驻京办是地方在京设立的“特务机关”,很难说叫改革了。
财权、事权划分一直是个难题
长江商报:能不能这样说,减小驻京办“跑部钱进”的空间,需要让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事权划分得更加明晰?
陈世香:中国是个单一制国家,事权的划分其实一直是个问题。就单一制国家而言,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执行机构,中央的所有事情都需要地方政府来执行,就相当于下面的企业执行上面集团的命令。但现在一般政府权力的划分很不明确,没有定型,这种情况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很难像你说的那样划分得很明确。你要划分也可以啊,国内也有规定,全国性的事务中央来管。但是中央政府来管的话也要地方政府执行啊,这样来看,它没法明确划分。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国现在是市场经济的国家,市场经济体制下,有些政策其实不用通过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政策可以直接通过市场来实现。
一刀切式裁撤并不合适
长江商报:您对这次裁撤怎么看?尤其是这次的裁撤力度,保留省级,部分保留地市级,取消县级。
陈世香:这个做法有一定道理。县级撤了的话,它可以通过省级联系,现在不是搞省直管县吗?
但是这个政策只是一个部门规章的形式出来的,这个规章级别不高。它这个目的是什么呢,我也没有深究。省级保留,地市级可以通过核准成立,县级裁撤。这个是过渡性的政策,为什么说过渡性,现在搞省直管县,地市级是慢慢要撤销的,它这个政策自然是过渡性的,以后连裁撤对象都不存在了,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