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是必然趋势,在这一趋势下,我国的行政区划可以做以下调整。
实行省县乡三级制。
全国设30-50个省,省下设20-40个县,县下设20-40个乡镇级行政区。
理由及城市化要考虑的因素如下:
1、战争考虑。
核战争可以减少,但未必可以避免。在核威胁下,人口必须尽量分散,城市规模必须尽量控制。
那么在城市分布上,东中部地区每3000-5000平方公里可以有一座大中型城市,县级以上中心城市人口控制在20-100万。杜绝2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的产生,对已经超过200万人口的城市,应采取措施让城市不再“长大”。
县内可以有10-30%的人口生活在县城,其余人口分散到县内其他城镇。
理由:不要让人口积聚在一个或几个城市和城市群内,一颗原子弹毁灭整个国家。
2、水的考虑。
根据降雨量和水系来分布城市。
城市必须有充足的水源。 县内必须修建多座水库,保证城市供水。但要避免因水库垮坝而冲毁城市,即要修建避险水利设施。
3、粮食考虑。
每个县必须设立一个粮食储备库,库存粮食必须保证县内人口生活一年半以上,即除保证当年粮食供应外,还必须有半年盈余。
理由:避免因交通损毁、战争、灾荒而出现粮食危机。
4、交通考虑。
县内中心城市保证能够有3-5条高等级公路和5-10普通公路通往县外。
全省县城之间2小时到达(西部除外)。
县内各镇要能够在30分钟内到达县城。
5、城市街道。
县城以上城市,车辆尽量从地下通过。城市地面街道设置车道,但不通行车辆(除紧急情况外)。
6、地震考虑。
所有房屋必须能够抗御8级地震,地震区必须抗御10级地震。
理由:汶川,国家标准房屋只要抗6级地震,但出现了8级地震。
7、县级城市(县内中心城市)在基础设置建设上,必须考虑到人口达到或超过100万时的状况,和100年后的交通状况。
8、房屋设计寿命。
必须达到或超过100年。零时建筑也得达到抗御8-10级地震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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