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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幅度/规模]以史为鉴,合理设置行政层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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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05-24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不必与美、俄、印度相比。夏商周就不说了,
    秦:朝廷——郡——县;
西汉:朝廷——郡——县
东汉;朝廷——州——郡——县
   唐;朝廷——州(府)——县,后期。朝廷——道——府——县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0-05-24
行政层级倒在其次,关键是部分层级的异化跟混乱

尤以整县改区、各类开发区最为典型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0-05-24
西汉区划没这么简单,先是郡国制,
朝廷—— 郡——县
       |           |——侯国
       |
       | ——王国——县
       |
       | ——王国——郡——县
后来王国地位降到郡之下,可是作为监察区的州又称为事实上的行政区,使得区划变成了

朝廷——州—— 郡——县

        
以人为伴 与人为善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0-05-30
      将三级国家政权的称为进行创新改革,按照行政区划类型,建立中国特色的行政区划体系:
第一级地方政权为省(普通政区)、都(城市型政区)、郡(民族自治政区)、邦(特别行政区);
第二级地方政权为道(普通政区)、府(城市型政区)、路(民族自治政区)、邑(城市型政区都的辖区);
第三级地方政权为县(普通政区)、州(城市型政区)、旗(民族自治政区)、邑(城市型政区府的辖区)。
皇权不下县派

中央——高级政区(省、都、郡、邦)——统县政区(道、府、畿、盟)——县级政区(县、州、邑、厢、旗)——县下政区(乡、镇、坊、苏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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