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对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由国务院审批,而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目前县、市、市辖区的区划调整比较多,某些城市的调整频率更高的离谱。调整的理由无非就是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的建设和管理等,难道某些城市的发展速度真的到了如此之快的程度吗?行政区划的调整要具有前瞻性和稳妥性,它涉及万千百姓的日常生活,宜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当然,必要的调整——不管是撤地设市、撤县设市、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调整等,只要调整的理由合理、充分,我都赞同,毕竟经济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这是不变的真理。建议:凡涉及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变更事项均应报请国务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