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行政区划有一段时间了,也提出了一些看法,更看到了别人的一些看法,这里我就将我的一些零散的看法写出来,和大家分享一下:
1.区划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区划改革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减少官员数量么?是为了减少层级么?我认为不是,至少不完全是。行政区划改革其实就是政府组织结构的改革,其目的是为了适应时代,是为了让政府更好的人民服务,更好的开展各项活动,更好的解决人浮于事的现象,更好的..... 其实政府组织结构的改革和企业组织结构改革是完全一样的。
2.村到底应该多大
我认为村的全民自治是一项根本的制度,只有全民自治才能够实现真正的民主,任何代表制度,离民主都远的很。另外采用全民自治制度最大好处是省了一个村民代表大会,这可以省下很多人力。但我们要看到村除了作为全民自治组织以外,还要有更多职能:比如村的经济职能,现在农村都讲究一村一品什么的,或者直接在农村发展工业经济;比如村的教育职能,村如果没有小学和幼儿园,那么我们的孩子很小的时候就要跑很远的路或者离开父母去求学这是一件很残忍的事情;比如村的卫生医疗职能,村应该有个像样的村医院,要是能有一个救护车就更好了,至少可以避免很多村民应为意外而死亡的概率;比如村的文化职能,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峻,老幼所为、老有所养是一个大问题,这些需要通过基层来组织,高层级的政府是照顾不过来的,等等。
全民自治的要求村的规模不能太大,而村的各种职能要求,都是规模越大越好的,这个时候就要做出一个平衡。我觉得南通等地,一个村60左右小组,每小组30户左右人口百余人,合计每村6000余人的规模还是比较好的。这个规模相当于现在4个左右合并过的村,这样的村,村的规模比较大,村委的规模也比较大,各项职能能够很好的发展起来:比如经济职能,2000人聚居的一个集镇,已经是像模像样的小城镇了;比如教育职能,人口出生率一般在千分子十,也就是每年可以出生60个小孩,足够两个小班或一个大班的了,建立幼儿园和小学都是可行的;其它的职能在这个规模下也能发挥的很好的。而自治,只要稍微改变一下党支部的职能,在没有代表的情况下还是蛮可以自治的。大家知道党的干部几乎是垂直任命的,这个和自治是有违背的,可是如果将党支部转换成监督为主的部门,这样会好得多。
3.乡级要不要存在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县总是基本的部门齐全的政府,而乡不是,因此乡镇这一层级也被称为基层。乡是真正实现三权分立而又没有臃肿的部门设置的单位。除了这个理由以外,至少还有以下理由支持乡的不可撤:村当不得城市化的重任,只有乡当得;村当不得中等以上教育,乡当得;村当不得破腹产那样的手术需要的医院,乡镇当得;如果村的规模是6000人,那么实现不了省-县-村三级等等。所以我一直认为一个有作为的乡的存在是非常重要的。而要想让乡有作为则必须要有规模,从管理学来说,管理30个下级比较合适,那么每个乡就会有18万人,这样的人口建设一个二万或五万人以上的中心城镇是不成问题的。而二万、五万应该是大的集镇比较合适的规模。
4.并县还是分地
大家都知道压缩层级对管理的意义,那么乡村保留的情况下,只有县和地留一个了。一步到位的并县,阻力的确可能非常大,退而其次的分地或许是一好方法。但无论如何最终还是要实现省-县-乡-村四级制的。
5.可以实现市县共管的都市区或县市区管理模式么
很多国家,很多地方的管理实践表明,城市的发展最终会形成大大小小的都市区,可是很多地方一开始都不是这样设计区划的,比如台湾,他采用的就是狭域市制,结果到后来又不得不采用都市区的制度。我认为在中国这样的过程完全没有必要,中国长期采用的是广域市制,人民早就习惯了,现在不过是要将广域程度缩小一点而已,人们不会有什么不太习惯的。在管理上可以分部门分而治之也没有问题。所以在中国采用都市区管理模式的府制,还是非常可行的。这也是我小市独立,大市和县合并管理的基本动机。
6.村如何管理
村如何管理,特别是采用大村制,强调村的经济职能的情况下,以前的自治和管理方式显然是不能使用了,就说现在只不过是两个村并成一个,村中的人已经不能互相认识了,何况是6000人的大村呢。这还是我们这的平原村,人口密度高,要是在山区,人口虽少管理起来就更难了,现在这种单纯的自治形式显然不合理,我们应该采用更复杂更严密一点的制度,只有这样村才能充分发挥其各项职能。
在并大村以后,平原地区6000人,按传统一般有60组,随着农村的各种改革,组的事务已经少得多了,现在只要在几个组上设置一个村委委员来管理就可以了,那么我们就应该按照地域邻近的原则,在不改变组建制的情况下成立一个比组高的管理单位,我称为居委会,每个居委会管理大约2-4组,平均3组,由一分管的村委委员负责,同时招募1-2名长期居住的本地人为协管员,帮助组织集体活动等。居委会有召开全体大会决定本居民点事务的权利,同时居委也是村委分区选举的基础,每个居委的委员都是由本居委选举产生的,并对本居委负责。在山区,这样的居委可以满足小的自然村的管理需要了,而大的自然村,则需要采用联合居委或这允许居委会存在多个委员来实现对大的自然村的管理。除了这些分管委员以外作为村也应该有一些常设机构,具体为村委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居委委员兼)、妇女主任一名(妇女工作和宣传工作)、纪检委员一名(由党支书兼,监督工作)、法纪委员一人(民兵营连长兼,负责共用安全,打击非法)、科教委员一名(由村小学校长兼,负责各种教育、科普推广等)、文卫委员一名(村卫生室负责人兼,负责医疗卫生、体育娱乐等和群众身心健康有关的事情)令有会计室(会计兼文书的工作);村常设非政府性质单位有:党支部(党组织,下属为党员,兼监督责任);民兵营或连(军事组织,下属为民兵,兼法制工作);小学校(教育组织,下属为教师,兼科普教育等工作);卫生室(医疗组织,下属为医生护士兼文卫工作),这样全村共有委员28人左右,对于6000人的村来说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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