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委市政府出台《农村社区建设基本标准》
来源: 山东省民政厅 时间:2009-08-05
为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规范农村社区运作,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社区化服务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标准。
一、农村社区建设模式
大力推行以“多村一社区”为主导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经济条件较好、居住人口较多的村,也可以实行“一村一社区”。同一县(市、区)域内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基本达到一致,同一社区服务标准基本实现一致。
二、农村社区建设规划
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既能满足农村社区化管理服务的新要求,又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有机衔接,做到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具体明确,设置模式、空间布局、功能定位、投入方式和服务设施合理完善,农村社区建设步骤切实可行。
三、农村社区空间布局
坚持便于服务管理、尊重群众意愿和最大限度集约利用公共资源的原则,兼顾农村地域特点、历史沿革和农民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考虑乡镇合并、迁村并点、集中居住区建设和农业区域化发展等情况,科学设置社区空间布局,合理确定社区服务范围。以社区中心村为重点,服务半径为2—3公里,一般覆盖4—6个村庄,农民群众步行到社区服务中心不超过30分钟。
四、农村社区基本功能
农村社区不是一级行政组织,其功能定位是服务,主要包括:
(一)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生产生活服务。
(二)受政府和社会团体的委托,进行必要的社会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三)发挥社区载体作用,促进当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
(四)借助社区服务平台,逐步增强中心村的辐射带动功能,引导辖区内居民逐步向社区中心村聚集发展。
(五)推动社区服务不断完善和提高,逐步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方向发展。
五、农村社区中心村和农村社区服务设施
(一)社区中心村。按照基础设施好、交通便利、班子基础好、聚集效应强、发展潜力大的原则确定社区中心村。
(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在社区中心村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厅、卫生室、警务室、计生服务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志愿者服务室、购物超市(慈善超市)、农资超市、幼儿园等服务机构。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原则上在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一站式”综合服务厅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社区服务中心要配备必要的办公服务设施。
(三)社区服务设施网络。整合利用资源,采用新建、改建、共建等形式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形成以综合服务中心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各类涉农服务站点为补充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六、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坚持从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平台,初步构建起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志愿和互助服务相衔接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一)社区公共服务。促进政府服务资源向社区延伸,重点开展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区就业、医疗卫生、文体教育、人口计生、社区治安、法律事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服务,社区公共服务达到较高水平。除卫生室、计生服务室、警务室等单独设置外,其它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纳入综合服务厅集中办公,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社区市场化服务。坚持“谁投入、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通过投资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在社区逐步兴办起便民超市、农资供应、农技服务、邮政通讯、金融保险、幼儿园等服务项目。
(三)社区志愿和互助服务。倡导、支持驻辖区单位、社区居民和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建设,经常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互助服务活动。
七、农村社区组织和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
(一)农村社区组织建设。发展农村社区要同步设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好“整合资源、凝聚党员、服务群众、促进发展”的功能和政治核心作用。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吸收所辖村党组织、驻区单位党组织的主要成员参加。设立社区协调议事机构,由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代表、村“两委”班子成员代表、村民代表和驻社区单位代表组成,表达社区群众诉求,协调处理辖区内事务,研究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社区工作量大小,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实行一人多岗、一岗多责。每个社区配备4—7名专职工作人员,以乡镇机关、部门工作人员为主,积极探索政府买岗、社区聘任工作人员的路子。社区工作经费和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切实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培养、管理、使用和监督,使其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
八、农村社区运行机制
(一)农村社区建设经费。社区建设经费列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各类涉农资金、部门帮扶资金、无偿捐助、商业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政府财政投入的持续增长机制。无借社区建设名义,变相向农民和企业摊派现象。
(二)农村社区内部运行机制。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办事流程、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健全,业务培训、绩效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群众满意度高。
九、农村社区管理体制
(一)农村社区与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办)的关系。乡镇(街道)党(工)委与社区党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乡镇(街道)政府(街办)与社区协调议事机构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二)农村社区与村委会的关系。农村社区与村委会是合作关系,共同为社区群众服务。社区侧重于服务,村委会侧重于组织好村民自治。
(三)农村社区与社区民间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的关系。社区侧重于平台建设,为社区民间组织、经济合作组织提供支持和帮助;社区民间组织、经济合作组织借助社区平台,开展各种服务和经营活动。
(四)农村社区与驻区单位的关系。社区积极开展面向驻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驻区单位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社区建设。
(五)社区中心村与其他村的关系。社区中心村与辖区内的其他村是平等的关系,在社区中心村设立综合服务中心,为辖区内所有村的农民群众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