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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5楼无极若尘于2009-07-06 14:24发表的 : 对于虚假城市化,人为城市化的批判,我很赞同!但是我不认为这是反对设县辖市的理由。 县辖市是县域内大型中心镇的出路,镇跟市的建成规模不一样,权责也不一样,镇发展到了一定的规模,必须要给予其相应的城市管理权限。才能助其持续发展,而镇不具备城市管理的权责。 之前一窝蜂的县改市,造成大批的虚假城市,这些县级市完全可以改为县辖市,这样既能满足县域内城市发展的需要,又避免了整县设市而造成的虚假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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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楼hufengwu于2009-07-06 12:11发表的 :行政区划是国家对其所辖国土和人民行使管辖权的重要手段。任何大小的城乡聚落都必须置于一定的行政区划单元内。我国在设置城市型行政区划建制时,已经确定了直辖市、市、镇三种不同行政级别的通名体系。“镇”就是“乡”级城市型政区建制通名。问题是当前有些人热中于搞虚假城市化,把许多农村地区占主体地位的“乡”合并起来就称“镇”,把许多农村地区占主体地位的“县”改称“市”。更有甚者,从上世纪90年代起,又把许多农村占主体地位的“地区”,大跃进式地撤地设“市”。最典型的莫过于云南保山地区行暑驻地保山县县城隆阳镇,设“市”时城市人口才一万多人,一跃就变成为拥有二百多万人口的地级市。这样的“市”和“镇”搞得人们自己都不相信自己是个城市。于是当他们城市话水平捎高一些时,就再忙着把“镇”改为“街道”或者“县辖市”。其实都是脱裤放屁,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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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flinthuang于2009-07-06 10:56发表的 县辖市没必要一定有“市”之名嘛 :其实如果规范当前的镇,重新审核、提高镇的设限,同时镇不辖村,就是实际意义的“县辖市”了,没必要纠结于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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