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分为省、特别省、州、特别州;省分为州、县;特别省分为县
直辖州分为区、市、郡;省辖州分为区、市、郡、镇、乡;县分为区、市、镇、乡
特别州、较大的市、郡分为区,作为其派出机构
区、市、镇、乡一般分为街坊和村庄
定义:
街坊:聚居区域因应管理需要而划分的管理单元,一般由政府派驻机构-驻街坊办事处和居民自治机构-居民委员会共同管理。
村庄:孤立的小聚落或是聚落联盟,一般由政府派驻机构-驻村庄办事处和居民自治机构-居民委员会共同管理,以农业为主的一般可简称为村,以工商业为主的一般可简称为庄。
(较小的)市、镇、乡:基层政府,一般由政府(公所、政务总署)和议会共同管理。(较小的)市、镇是城市,乡是农村或城乡混合体。(较大的)市、郡:基层政府,一般由政府和议会共同管理,一般可分为区。(较大的)市是城市,郡是农村或城乡混合体。
州辖区、县辖区:基层政府,一般由政府和议会共同管理。大致相当于市、镇,但各区之间相关性比较强,宜协同管理。
特别州辖区、市辖区、郡辖区:上级政区之派出政区,一般由政务署管理。
州、县:地方政府,一般由政府和人大共同管理。
省:区域政府,一般由政府和人大共同管理。
驻街坊、村庄办事处、特别州辖区、市辖区、郡辖区政务署不再分设部门。
州辖区、县辖区、市、郡、镇、乡政府可分设一级部门。
州、县政府可分设二级部门;中央、省政府可分设三级部门
各级部门均不再设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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