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行政区划的“州本位”制。
以市、州(自治州)为核心层级,行政、司法、检察、市政、邮电、通讯等等,都以这样的“州级”为基本单元。(因为县级太小,省级太大)。
每个市、州(自治州)的人口以百万为数量级,人口在100~1000万之间。
撤销所有的“省”。
保留自治区,自治区下辖市、州(自治州)。
保留北京、上海的直辖市地位,改称“都”。
除上述自治区和都以外的其他地区,设虚级的“大区”负责协调区内各市、州(自治州)之间关系,统筹管理。如下:
东北大区:协调原黑龙江、吉林、辽宁3省范围。驻沈阳市。
华北大区:协调原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3省1市范围。驻天津市。
西北大区:协调原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青海省4省范围。驻西安市。
西南大区:协调原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3省1市范围。驻重庆市。
华中大区:协调原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3省范围。驻武汉市。
华南大区:协调原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3省范围。驻广州市。
华东大区:协调原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3省范围。驻南京市。
形成以北京为政治首都,上海为经济首都,沈阳、天津、西安、重庆、广州、武汉、南京为7大陪都的“九都格局”。
撤销所有的“县”。
都下只设区(州级);区、市、州(自治州)下设:坊、镇、乡(民族乡),为基层政权。
总结一下:3级行政区划体系。
第一级:都、自治区、大区(虚的协调机构,不设4大班子)
第二级:区(为都特有)、市、州(自治州)
第三级:坊、镇、乡(民族乡)
注:以上均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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