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一直不是闹得很明白,我想问问各位,自治区比起省来有什么特殊的权利?
这些权利以前得到实际使用了没有?还是流于形式?
自治区除国有企业外,地方企业,集体企业和私人企业的所有的税收都是不用上交的是吗?
自治区可以制定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不相符合的法律吗?
例如举例:
新疆自治区能否制定自己的自治单行条例,规定考公务员时,某些职务必须少数民族要占一定比例?
再例如,
可否规定外地人来新疆开发属于新疆地方政府所有矿山煤油(煤,石油,铁等)的时候,这类公司必须招募当地世居民族居民,人数要超过所有职工的百分之五,招不满的,要交纳《工矿企业附近区域世居居民环境污染补助金》,用于工矿业对当地环境污染的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