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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行政区划的“州本位”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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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9-06
以市、州(自治州)为核心层级,行政、司法、检察、市政、邮电、通讯等等,都以这样的“州级”为基本单元。(因为县级太小,省级太大)。
每个市、州(自治州)的人口以百万为数量级,人口在100~1000万之间。

撤销所有的“省”。
保留自治区,自治区下辖市、州(自治州)。
保留北京、上海的直辖市地位,改称“都”。
除上述自治区和都以外的其他地区,设虚级的“大区”负责协调区内各市、州(自治州)之间关系,统筹管理。如下:
东北大区:协调原黑龙江、吉林、辽宁3省范围。驻沈阳市。
华北大区:协调原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3省1市范围。驻天津市。
西北大区:协调原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青海省4省范围。驻西安市。
西南大区:协调原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3省1市范围。驻重庆市。
华中大区:协调原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3省范围。驻武汉市。
华南大区:协调原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3省范围。驻广州市。
华东大区:协调原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3省范围。驻南京市。
形成以北京为政治首都,上海为经济首都,沈阳、天津、西安、重庆、广州、武汉、南京为7大陪都的“九都格局”。

撤销所有的“县”。
都下只设区(州级);区、市、州(自治州)下设:坊、镇、乡(民族乡),为基层政权。

总结一下:3级行政区划体系。
第一级:都、自治区、大区(虚的协调机构,不设4大班子)
第二级:区(为都特有)、市、州(自治州)
第三级:坊、镇、乡(民族乡)

注:以上均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9-06
全部推倒重构看似最合理,但却很难实行,地级实化谈何容易。不过可以考虑都市圈模式,建立州域的协调机构,在制定发展规划时也可按州域经济区划分。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9-06
引用楼主tigerto2001于2009-09-06 10:48发表的 行政区划的“州本位”制 :
撤销所有的“县”。
都下只设区(州级);区、市、州(自治州)下设:坊、镇、乡(民族乡),为基层政权。
总结一下:3级行政区划体系。
第一级:都、自治区、大区(虚的协调机构,不设4大班子)
第二级:区(为都特有)、市、州(自治州)
第三级:坊、镇、乡(民族乡)
注:以上均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大体上支持你的想法;但是有些细节性的东西。

小小的几个建议
1、“市”应当改做“州”,旗下的城区整体改作“市”
2、“都”应当改做“州”,旗下的区酌情调整改为“市”或“镇”、“乡”
3、人口200万以下的“州”,还是称为“县”吧(这个主要是为西部地区考虑。)
4、香港、澳门可以称作特别州
5、台湾可以称作为特别行政区;旗下分为特别州和特别县
6、自治区、北京、上海地位不变,其他地区并省的作法很不恰当,相当于变相什级京沪和自治区。
北京、上海分别并入华北大区、华东大区,作第二级。
西藏、新疆、青海,整合为西部边疆区
内蒙古草原部分依草原分州;靠近山西、河北的城市部分依聚居分州。
设立满蒙委员会沟通各大区。
宁夏、广西就不用讲了。
7、各大区改称为,全国人大**地区事务委员会、国务院**地区事务办公室

基本架构(州县本位)
第一级:西部边疆区、台湾特别行政区、[地区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办]
第二级:州、县
第三级:市、镇、乡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09-09-06 13:00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9-06
不可能廢省,作為一個面積大國,跨州大地域的行政,如治山治水、國土企劃、地域整備、廣域經濟政策等必須由中央政府直接實行或協調,並需要設置省或道範圍的管區來執行或協調,因而省只能虛化,改為中央行政機關(部會署局)的派遣機關,以及複數州的廣域聯合機構。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9-06
把广西宁夏孤立了,既不属于某个大区,自治区的话又太小,尤其是宁夏,就是一地州级
出名要趁早,吃屎要趁热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9-06
不同政务不同处理
比如
农业部可分派华北农业厅、华南农业厅、西部农业厅、东北林业厅、西南林业厅、长江水利厅、东部海洋渔业厅、南部海洋渔业厅、江淮江南渔业厅、北疆牧业厅、以及八到十个农民和农村工作厅(与地方事务办公室共管)
而公安部则直接分派八到十个公安厅
财政部完全不用分派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9-06
“州县本位”制全描述:
一、全国分为西部边疆区、台湾地区、东北/西北/西南/湖广/江南/华南/淮南淮北七个地方事务总署辖区、以及中央直辖地区。
二、西部边疆区是实设的地方政区,分为伊犁州、乌鲁木齐州、西宁州、安多/西康/卫藏/喀什四个地方事务厅辖区、以及若干边疆区直辖管区。边疆区直辖管区包括新疆、西藏、青海的部分地区,分为兵团城市、移民城市、保护区、沙漠、戈壁、无人区等。边疆区驻格尔木。
二、台湾地区分为台北州和若干县。驻台北
三、地方事务总署是中央派出的综合性地方事务管理机构。其辖区分为州、自治州。地方事务总署各职能部门分驻辖区内几个较大的州。
四、香港、澳门设为香港特别州、澳门特别县,由中央直接管辖,特设港澳办协调。
五、中央直接管辖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中部、辽宁西部。全部为州。首都北京
六、各州分为市、镇、乡。香港、澳门采取市州合一,直接分为区。规模较大的州可少量辖县。
七、各县分为镇、乡。台湾各县可辖市。
第一层:西部边疆区、台湾地区、地方事务总署
第二层:州、自治州、特别州、地方事务厅
第三层:较大的市、县、较大的边疆区直辖管区
第四层:市、镇、乡、边疆区直辖管区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9-06
楼主的观点比较新,支持!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9-06
楼主的想法很不现实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09-06
这根省直管县差不多嘛,改个名,换汤不换药。
还有什么政治首都、经济首都都是错误概念,首都,首都,众都之首,顾名思义,只能有一个,其它的只能叫做陪都。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09-07
虚省。合数省为一省,将省改为中央的派出机构,同汉州、唐道,仅负责监察、司法之责。全国保留10-15个省;
设州。合数地为一州,作为“统县政区”和地方最高行政机关。全国分为80-100个州。直辖市是特殊的“州”(形同唐代的“府”);
稳县。县作为最基层政权,是几千年来最稳定的一级,应该保留。同时将乡改为县的派出机构。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9-09-10
虚省——基本保留现有省份,作为中央政府派出机构

建州——以现有地级为基础,适当合并为一级政区

稳县——县级大多不动,分大县合小县

乡镇市自治——将乡、镇、县辖市、州辖市作为地方自治主体。
虚省
建州
分大县合小县
乡镇市自治
市分二等:县辖市、州辖市
首都设中央直辖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9-09-13
回 11楼(炎黄剑) 的帖子
县就不要动了,也一样虚掉就行
20岁的强省派
30岁的分省派
40岁的虚省派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9-09-13
Re:回 11楼(炎黄剑) 的帖子
引用第12楼天山客于2009-09-13 09:20发表的 回 11楼(炎黄剑) 的帖子 :
县就不要动了,也一样虚掉就行

我認為縣不可虛,也不必虛。

省為中央政府派遣機關管區。

州是廣域自治體,市鎮鄉為基礎自治體。

縣作為州的派遣機構即可,負責分管轄州內的鄉鎮,執行州的政策。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9-09-19
回 13楼(雅昭) 的帖子
呵呵,其实是一个意思。所谓“虚”是不作为一级政府存在。形式可以有所不同。握手!
20岁的强省派
30岁的分省派
40岁的虚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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