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tigerto2001于2009-09-06 10:48发表的 行政区划的“州本位”制 :
撤销所有的“县”。
都下只设区(州级);区、市、州(自治州)下设:坊、镇、乡(民族乡),为基层政权。
总结一下:3级行政区划体系。
第一级:都、自治区、大区(虚的协调机构,不设4大班子)
第二级:区(为都特有)、市、州(自治州)
第三级:坊、镇、乡(民族乡)
注:以上均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大体上支持你的想法;但是有些细节性的东西。
小小的几个建议
1、“市”应当改做“州”,旗下的城区整体改作“市”
2、“都”应当改做“州”,旗下的区酌情调整改为“市”或“镇”、“乡”
3、人口200万以下的“州”,还是称为“县”吧(这个主要是为西部地区考虑。)
4、香港、澳门可以称作特别州
5、台湾可以称作为特别行政区;旗下分为特别州和特别县
6、自治区、北京、上海地位不变,其他地区并省的作法很不恰当,相当于变相什级京沪和自治区。
北京、上海分别并入华北大区、华东大区,作第二级。
西藏、新疆、青海,整合为西部边疆区
内蒙古草原部分依草原分州;靠近山西、河北的城市部分依聚居分州。
设立满蒙委员会沟通各大区。
宁夏、广西就不用讲了。
7、各大区改称为,全国人大**地区事务委员会、国务院**地区事务办公室
基本架构(州县本位)
第一级:西部边疆区、台湾特别行政区、[地区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办]
第二级:州、县
第三级:市、镇、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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