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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在采用县辖市的情况下,市的基本要求和分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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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9-23
市就是城市,这个大部分人可以理解,可是什么样的一个地方可以称为城市,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按照城市来管理呢,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在这里我将我心中认为的比较合适的市制做一个阐述。
1.市的分类
1.1市按照设立原因的分类
市按照设立原因可分成三类,普通市、行政市、特别市
        普通市是指达到城市的一切要求而设立的市,规模较大的市一般都是普通市。
        行政市是指在县级以上行政中心,而中心集镇具有一定的规模需要采用市的管理方式来管理,但又不足以设立普通市而由国家指定采用城市管理方式的建制市。
        特别市是指在一些矿区、林区、边境重镇、没有城市依托的风景区等地方,因为传统农业人口较少而需要采用城市的管理方式来管理,但又不足以设立普通市而由国家指定采用城市管理方式的建制市。
       行政市和特别市的规模一般较小。
1.2市按照规模和行政分区情况的分类
规模不同的市其行政分区情况也不一样,按照规模和行政分区可以市分成一下几类:
       不分区的市,规模相当于一个乡镇的市,市下不分区,直接管理村和社区。(一般行政市和特别市都在这个规模。)
       分区的较小的市,分区数量在四个以下的市。
       分区的较大的市,分区数量在4-40个的市。
       分支厅的大市,超过40个分区,从而需要分支厅管理的大型城市。
2.普通市的基本要求
       城市化要求:中心城镇建成区人口在1万人以上
       商业形态要求:中心城镇能够在不采用定期集市制度的情况下为全市提供丰富而充足的商品
       交通要求:全市域范围内应该有便捷廉价的公共交通系统
       教育要求:市内应该至少有一所高中或相当学历层次以上的学校
       医疗要求:市内必须有一所以上具备急救车,能够实施抢救和诸如阑尾切除、剖腹产等基本外科手术的医院
       备注:全市域范围内应该有便捷廉价的公共交通系统,这一项的要求恐怕现在大部分的有一点规模的乡镇是做不到的。而这个却是很重要的指标,也是城市综合实力的一个客观的考查标准,更是城市之间互相区分的一个重要标志。
3.城市建制和行政区划
由于市这一特殊建制的存在,特别是分区的较大的市和分支厅的大市的存在势必会将行政区域变得离散,而行政区域变得离散必然会增加行政成本和施政难度,所以对现在的行政区划要作出一定的改革,采用市县合一的行政制度。具体行政区划我认为应该如下:

基本管理方案为省-县-乡-村四级

省级:基本相当于一分支厅的大市的,为直辖市或府,下级一次为支厅-区乡镇-社区、村

县级:
    a.如果县内不存在分区的较大的市以上级别的为县,各种市和乡镇处于同等层次(行政长官的级别不一定相同)
    b.如果县内存在分区的较大的市的,采用县市合一个管理方式,管理区域称为府,原来的较大的市称为××市部,如果存在多个的则有多个市部,市部不设置单独的政府部门,并由府的最高长官为各市部的名义市长,其它较小的市和不分区的市,依然独立行政。
   c.如果县内存在分支厅的大市的,也采用县市合一的管理方式,管理区域也称为府,但府下得设立支厅,行政上按照支厅施政,各市部则按照区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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