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漯河市调整召陵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豫民行批〔2017〕11号
漯河市人民政府: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召陵区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漯政文〔2016〕118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你市将召陵区召陵镇的谢庄村、李村、坡李村、岗赵村、刘庄村5个行政村,邓襄镇的张庄村、庙李村2个行政村,姬石镇的黄集村、高庄村、大周村、桂王村、康洼村5个行政村及汾河路社区居委会共计12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居委会,划入翟庄街道办事处管辖,实行城市管理体制。涉及区域行政界线变更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
此复。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