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区域理念,出发点来讲,是追求实施效果,核心思想主要有以下几点:
1、字不变:沿用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直辖市、市、州、县、乡等称谓,因为这些名称都涉及到所谓历史沿革问题,再者,只是个称谓而已,关键是要和权力义务匹配。
2、加级别标称:具体做法是:
a、市:分为A+级市、A级市、B级市、C级市
b、县:分为A级县、B级县、C级县
c、区乡镇:分为A级区、B级区、A级镇、B级镇、A级乡、B级乡、C级乡
3、级别划分标准:
a、市按城市化率、现代化率(工业、服务业总产值、支柱产业总产值、科技、金融、环境评价等指标)、人均收入(人均GDP、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来划分,全国一个标准,按照现在的情况来看,北京、上海、重庆主城区、天津主城区+滨海新区、深圳、广州等城市可能达到A+级城市标准,大部分省会城市、厦门、青岛、大连等城市达到A级城市标准,现有大部分地级市、部分省会城市可能只达到B级市标准,现有县级市、部分工业发达县可能达到C级市标准;
b、县按居民幸福指数(居民收入、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环境评估指数、现代农业、第三产业竞争力等来划分;区乡镇也是一样,选取最能评估居民生活水平的指标来划分。
4、划分办法:
1、保留现有省级区划不变,划分市的级别时,对直辖市只计算主城区及郊区,地级市也只计算主城区及郊区。
2、以此次级别为契机,完成地级层级的裁剪(原地级市主城区成为B级市或C级市或A级县由省直管;原省会城市则剥离其管辖的县及市由省直管;原县级市及县则获得扩权的途径:原来的县级市可以选择达标扩权为B级市,从而获得原来被地级市辖制的权限;原来的县可以选择变更为市或更高级别的县;原来地域相近的县与县级市可以考虑合并,成立新的B级市,从而获得更多的主动权;地域相近而人口较少的县可以考虑合并,成立更高级别的A级或B级县,获得更多权限)。
3、取消自治州、地级自治层级,以此次级别为契机,实现省直管市、县(含自治县)。
5、权力划分:
应将省级及以下层级政府1000-2000项权限细细列出,按照市和县的不同级别(ABC),分类梳理,赋予不同县市不同权力和职责,同时对应现有公务员体系(或适度改革),给与县市政府及政府部门相关权利和职责。
这样的话,少触及了敏感问题(分省、称谓),少动了政府的奶酪,合理裁撤了地级市、自治州,并给了县和县级市争取更多权利的机会,改革的阻力会小一些,只要政府权责和级别体系理顺了,有了合理的层级晋升和降低制度,以后再改革的基础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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