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区划变更、行政区域界线调整和政府驻地迁移。
(1)申报:
1、程序:政府行文,逐级上报。
2、内容:变更的理由、范围、隶属关系,政治、经济、文化情况,人口数和变更前后的区域面积(平方公里)。
3、附图(8K彩色图):区划变更:A调整前的行政区划图;B拟调整后的行政区划图,政府迁移:行政区划图应明确标注政府原驻地,迁往何处。
(2)查核:对申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政治、经济、文化等项目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报批:经考察后代政府拟文,报上一级政府批准,报批时需附县(市)区政府的请示报告。
(4)公布:经上一级政府批准,及时代政府拟文发出通知,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