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在27日上午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罗志军省长对机构改革方案进行了说明。
整合优化11个新部门
1、组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组建理由:加强对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组建方式: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口岸工作、能源规划以外的职责,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省中小企业局、省乡镇企业局牌子。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口岸工作职责划入省政府办公厅。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
2、组建省商务厅
组建理由:推动流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形成。
组建方式: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职责、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商务厅。
不再保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3、组建省能源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组建理由:更好实施能源发展战略。
组建方式: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能源规划建设等职责,整合划入省能源局。
4、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省公务员局
组建理由:加强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体系。
组建方式:将省人事厅的职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省公务员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5、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组建理由: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
组建方式:将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以外的职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挂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6、组建省交通运输厅
组建理由: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组建方式:将省交通厅的职责、省港口管理局的职责,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进一步整合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航空产业管理职责。
不再保留省交通厅、省港口管理局。不再保留省航空产业发展办公室牌子。
7、组建省农业委员会
组建理由: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管理体制。
组建方式:将省农林厅的职责、省畜牧兽医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农业委员会,挂省林业局牌子。将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由省政府管理调整为省农业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省农林厅、省畜牧兽医局。
8、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调整理由:整合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职责,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
调整方式: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改由省卫生厅管理。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9、省广播电视局更名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调整理由:理顺电影管理体制。
调整方式:将省文化厅的电影行政管理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10、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仍与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
11、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更名为省民防局,挂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全省民防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构改革后,省政府共有工作部门40个
省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40个。
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组成部门共24个。即省政府办公厅(挂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参事室牌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省经济协作办公室牌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省中小企业局、省乡镇企业局牌子)、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与省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监察厅(与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挂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牌子)、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委员会(挂省林业局牌子)、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挂省中医药管理局牌子)、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挂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政府直属机构15个: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与省版权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省体育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民防局(挂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7个,即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省知识产权局,由省科学技术厅管理;省监狱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省公务员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卫生厅管理。
江苏“大部制”,有规定动作,也有自选动作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先后进行了5次比较大的机构改革。
罗志军说,大部制改革目前仅仅是迈出了第一步,今后的整合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实行大部门体制不是简单的撤并机构,而是要通过对职能相同或相近机构的归并,实现政府运行高效和组织结构优化,从而解决职责分工过细、职能交叉重叠、协调与制约机制不健全等影响政府运转效能的突出问题。
这次改革,既有中央的规定动作,也有江苏省的自选动作。
改革的4大原则
上下衔接。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
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部分机构根据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设置,构建适应江苏发展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
权责一致。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合理划分和界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
循序渐进。按照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切实解决当前政府组织机构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行政编制总数不突破
改革前规模
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各部门内设机构数量不增加,需增设机构的,通过整合机构、撤一建一等办法解决。省政府行政编制总数不突破改革前的规模,职能弱化的部门编制适当精简;职能强化、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通过合理调整、创新体制等办法解决编制紧缺问题。部门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规定从紧核定。
10月底前机构改革基本到位,严禁突击提拔干部
各部门研究制定和上报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三定”规定草案,经省编办审核、省编委审定后,报省政府审批。“三定”规定下达后,10月底前基本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任务。
省纪委、省编办、省监察厅已经印发了《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省政府要求各部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肃各项改革纪律,严禁超编进人,禁止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