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五常市安家镇太平桥村和
民意乡前进村的部分划归五常镇管辖的批复
黑民区[2010] 号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将五常市安家镇太平
桥村和民意乡前进村的部分划归五常镇管辖的批复
哈尔滨市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五常市安家镇太平桥村和民意乡前进村的部分划归五常镇管辖的请示》(哈政呈[2010]103号)收悉。经2011年7月8日省政府
行政区划调整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五常市安家镇太平桥村、民意乡前进村(太平庄、吴瓦房、李家围子三个自然屯)划归五常镇管辖。
二、上述
行政区划调整在实施过程中,要周密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社会稳定。
三、上述
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务于2011年12月底之前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http://www.hrbdmw.gov.cn/h_n_324.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