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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应该给“镇”正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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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9-06-20
引用楼主hufengwu于2007-08-25 13:22发表的 应该给“镇”正名 :
现在有许多人不把镇当城市看待!具体表现为:
一、说镇是城市郊区的乡级行政建制;
二、说镇是城乡混合型乡级政区建制;
三、说镇的大部分地方是农村;
四、撤消镇的建制,改设街道办才完全像个城市,
五、在已经很混乱的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副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基础上,还要求增设县辖市,还说镇要发展到一定规模才可以升级改设县辖市。
   我国的城市规划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本法所说的城市,是指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即是说“镇”法律已经规定就是城市。衡量一个地区的城市化率,也是用这个地区所有建制市和建制镇的非农业人口总和占这个地区总人口的比例来确定的。
   虚假城市化不仅把市搞的不伦不类(如重庆市更像个省,保山市更像个地区和县),更把镇彻底变成了既不是乡村、又不是城市的非城非乡行政建制。
   现在应该给“镇”彻底正名了!我建议把凡是城市化率不到百分之六十的建制镇一律改回乡的建制,把市建制里的乡级政区“街道”统一更名为“镇”。让“镇”名副其实地成为是按行政建制设立的乡级城市政区。


你更狠!
不管怎么样,现在的镇总算得上是独立的政区,你却把市建制里的乡级政区“街道”统一更名为“镇”。


要实至名归的做法乃是“先把所有的独立的乡级政区改回为乡,再将完全城市化的乡确定为镇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9-06-20
引用第12楼firestone于2007-08-27 13:46发表的  :
镇和市、直辖市一样,应该是一个独立的聚落,而街道则是一个大的聚落中的一部分,故把街道都改为镇不妥。
楼上:正常的镇应该是正科级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9-06-22
引用第25楼東七區于2009-06-20 06:22发表的  :
你更狠!
不管怎么样,现在的镇总算得上是独立的政区,你却把市建制里的乡级政区“街道”统一更名为“镇”。
.......


支持你的这个论断。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9-06-22
Re:回 18楼(尹人) 的帖子
引用第24楼hufengwu于2009-06-20 05:52发表的 回 18楼(尹人) 的帖子 :
村城市化了可以撤村设“居”啊!在我们江苏一般对村级的城市型社区,统称为“居”,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管理,简称为“居委会”。而对非城市化的农村社区,称为“行政村”,成立“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简称“村”和“村委会”。


居委会和村(含拟议中的村级镇)级别一样,但政权性质不同,财政预算权利也不同。村(含拟议中的村级镇)既是行政区划又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体,有独立的财政预决算;而居委会则仅仅是分区管理机构,没有财政收入,开支由上级全额下拨。因此如果不是上级强迫命令胳膊拧不过大腿富裕地区的村是绝不肯改为居委会的(财政上入不敷出的村倒是对村改居委积极得很,以便被上级财政“包养”)。
不过上海市闵行区在不顾村的意愿强行推行村改居的执行中搞了个变通,就是撤销的村已撤销前的村集体经济财产(一般当年消极对待搞点形式欺骗中央的包产到户分田单干政策的村到后来集体经济规模都很大村民都很富裕)评估后注册为公司,撤销该村时的全体村民都是股东(当年他们坚决执行“三中全会决议”的话就没这么幸运了),原村委会改为董事会,建议董事会选举原村党支部书记为董事长,原村委会主任(俗称村长)改任总经理(CEO)。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9-06-23
尹人兄,我支持对“乡辖镇”的探索。
但是我还是有疑问。乡政府所在地为集镇。而其它乡域均为农村。这个集镇不断向四周发展扩大。到多大的面积应该分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镇?镇是独立聚落,且腹地很小,有两个以上连在一起的镇吗?即便是在行政上分成两个以上的镇,但在自然地理空间上还是容易被视为一个集镇。
譬如说,一个乡乡域面积100平方公里,集镇镇区面积10平方公里(只有一个集镇,其余90平方公里皆为农村),在行政上分成3个左右的小镇,这三个小镇的镇区又是精密连在一起的。这样其实是一个集镇,似乎不需要再分得那么细了。但是如果不分,那么这个10平方公里的镇(并且还会继续扩大)相对于与之平级的村而言又似乎太大了些,不平衡。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9-06-23
回 23楼(hufengwu) 的帖子
可以把镇作为村级城市型政区通名。然后把市作为乡级城市型政区通名。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9-06-23
镇本来就是小城市吧 再改也没有什么必要吧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9-06-23
镇原本就是小城市的意思,关键是要建成比较发达的镇子,美国不就是这样的吗?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9-06-23
回 25楼(東七區) 的帖子
无论是“镇”还是“乡”,他们都不是独立的!他们作为行政区划最低一级建制,都是县和“市”的一部分。只不过“镇”代表的是城市型乡(正科)级政区。“镇”与“镇”紧密地连在一起(这里要强调这个镇必须是真正的城市型政区),就组成了一个市。否则许多个“乡”和少量的“镇”只能组成一个县。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9-06-24
回 30楼(无极若尘) 的帖子
只要把“直辖市”改称“都”,那么“都”、“市”、“镇”已经很好地对应了“省”、“县”、“乡”三级区域型行政区划通名。我们国家是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如果把“市”降为“乡”级城市型政区通名,那么城市人口超过50 万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行政区划的行政级别仍然为乡级就显得很荒唐!同时把“镇”降为“村”级城市型政区通名,那么沿用多年的城市基层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地区是村民委员会)是不是要改成为镇政府吗?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9-06-24
让“镇”名副其实地成为是按行政建制设立的乡级城市政区。

可以执行
-------发展县域经济,把黄梅、麻城、赤壁、钟祥、石首等发展成为省辖市,改变“小马拉大车”的现状。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9-06-24
回 34楼(hufengwu) 的帖子
你把问题也想得实在太简单了点,50万人口的城市怎么可能是乡级市?
不知道你们是否有搞清楚一个问题:所谓县辖市是针对县域内大型中心镇而言的。不是要将所有的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统统改为县辖。
乡域内的村级城市政区可称镇。但城市基层仍然叫社区。镇与市都是聚落概念,且是互不隶属、相对独立的聚落。所以,市下面不宜再有镇,就如同市下面不可再有市一样。村级镇不设政府,一样的设居委会。

当然,你提的“都”、“市”、“镇”对应“省”、“县”、“乡”三级也是可以探讨的。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9-06-25
现行的就可以啦
关键是正确理解“镇”的含义

县(县级市)——处级,县是农村,县级市是城市
乡(镇)——科级,乡是农村,镇是城市

县辖:镇(乡)
县级市辖:街道(乡、镇)

镇辖:社区(村)
乡辖:村

街道、社区不是一级行政机构。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9-06-25
回 36楼(无极若尘) 的帖子
不能把“聚落”和行政区划“建制”等同起来。“聚落”有大小,“建制”有级别。把最大规模的城市型“聚落”,行政区划建制通名定为“都”,“把中等规模的城市型“聚落”,行政区划建制通名定为“市”,把最小规模的城市型“聚落”,行政区划建制通名定为“镇”。这样不同规模的城市型“聚落”在行政区划级别上,从高到低对应于“省”“县”“乡”就有“都”“市”“镇”。“省”可以下分“县”和“市”,“县”可以下分“镇”和“乡”。同样,“都”也可以下分“市”和“县”,但必须是“市”为主体,“县”为个别。“市”也可以下分“镇”和“乡”,但必须是“镇”为主体,“乡”为个别。现在的问题是有不少人都把城市型“聚落”,不管规模是大还是小,也不管行政级别是高还是低,统统都叫“市”,为了区分他们就在“市”前边又加上“直辖”、“地级”、“县级”,甚至又有人提出要设立“乡级”市。所以就出现了大市下面有小市,市又下分市,市领导市的混乱局面。既然不同级别的区域型政区可以用“省”“县”“乡”来表达,那么不同规模的城市型“聚落”,行政级别当然也不一样,在其行政区划通名上也应该不一样。用“都”“市”“镇”分别对应“省”“县”“乡”,代表城市型“聚落”的行政区划层级和通名是最佳选择。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09-06-25
回 38楼(hufengwu) 的帖子
你这个都、市、镇三级也是可以探讨的。
不过,都下面应该可设区、县、市。市下面只设区就够了。镇与市的关系是相对独立、互不隶属的聚落,不能是上下级的关系。镇是小型城市,市辖镇就跟地级市辖县级市一样不可取。乡是农村建制,更不宜出现在城市建制里面。

我这里着重要说明的是县辖市是不会出现市辖市的局面的,有这种认识的人说明还是没有全面了解县辖市。
城市分为三个等级:直辖市、省辖市、县辖市。直辖市、省辖市之下设区,区以下是社区。
县辖市的上级是县,县之上是省,何来“大市下面有小市,市又下分市,市领导市的混乱局面”?
直辖市、省辖市、县辖市对应省、县、乡也是一目了然,层次分明。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09-06-26
回 39楼(无极若尘) 的帖子
你把行政区划建制方面的城市型政区“都”“市”“镇”(对应区域型政区“省”“县”“乡”)和城市性质的聚落体---市、镇又等同起来了。中国现在的国情与西方不同,还没有实行地方自治,既然“省”“县”“乡”有上下级的关系,那么作为行政区划城市型政区建制方面的“都”“市”“镇”也应该是有级别和上下级的关系的。

中国现在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城市和农村的范围都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要想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把“城市”和“农村”建制绝然区分开是不现实的。因此在城市型政区“都”和“市”里包含少量下一级的区域型政区“县”和“乡”,以及在区域型政区“省”和“县”里包含少量下一级的城市型政区“市”和“镇”都是正常和必要的。现在的问题是:有许多城市化率不到60%(甚至还小于20%)的县和乡被虚假城市化成了“市”和“镇”!重庆则属于把城市化率不足35%(当时不足25%)的省级政区取名字“直辖市”。

‘市’辖‘镇’是城市型政区的“县”辖“乡”,人们在使用时不会产生市辖市在概念上的模糊。

    您说“直辖市、省辖市、县辖市对应省、县、乡也是一目了然,层次分明。”
如果有三位分别是直辖市、省辖市、县辖市的市长在一起,你是给人介绍某“都”长、某“市”长、某“镇”长一目了然、层次分明呢?还是给人介绍说某市长括号直辖市、某市长括号地级市、某市长括号县辖市更一目了然、层次分明呢?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09-06-26
鄉改鎮狂潮其實就是縣改市狂潮的縮小版

鄉鎮改街道辦事處就是縣改區的縮小版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09-06-26
城市规划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本法所说的城市,是指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事實是內地的市鎮多數實為農村。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09-06-26
回 42楼(雅昭) 的帖子
"鄉改鎮狂潮其實就是縣改市狂潮的縮小版"
"鄉鎮改街道辦事處就是縣改區的縮小版"
"事實是內地的市鎮多數實為農村"

您的评价真是一针见血!   都是虚假城市化惹的祸!基层政权并乡建镇,目的是搞虚假城市。结果把城市型乡级政区“镇”概念蜕变为“镇”还是农村。在城郊许多实际还以农村为主体的建制“镇”为了更虚假像城市,就又忙着撤镇设“街”。

宁夏有一个建成区城市人口还不足10万人的地级市,设“街”已经多年的城郊农村地区去年又撤“街”建“镇”,成为一桩笑话!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09-06-26
回 40楼(hufengwu) 的帖子
市下面为什么不设区,非要设镇?镇既然是小型城市,那么市辖镇跟地级市辖县级市就没有区别了。

至于一同介绍直辖市、省辖市、县辖市的市长,可以作说明,这个不是问题的关键。
就像书记也分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县委书记、区委书记、乡党委书记、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学校书记等等,不一样的可以区分?局长有分司级局、处级局、科级局,还有其它各种局,不一样的可以区分?主席有国家主席、军委主席、政协主席、妇女主席、各协会主席、工会主席,还不是可以区分?所以这个不是问题的关键。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09-06-26
回 43楼(hufengwu) 的帖子
这个说法我赞成!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09-06-26
回 44楼(无极若尘) 的帖子
‘镇’属于城市聚落,但建制“镇”是乡级城市型行政区通名。“都”和“市”也是城市聚落,但“都”“市”“镇”的行政层级不同。就像“省”可以划分若干个“县”和“市”,“县”可以划分为若干个“乡”和“镇”。同样“都”也可以划分若干个“市”和少量的“县”,“市”也可以划分若干个“镇”和少量的“乡”。“都”“市”“镇”是对应于“省”“县”“乡”的三级城市型政区通名,与“直辖市”、“省辖市”、“县辖市”表达的意义相同,但用字数量化9为3,既没有相同字符,又确切表达城市的规模和级别,何乐而不为?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09-06-26
回 46楼(hufengwu) 的帖子
镇跟市同属于城市聚落概念。且是相对独立、互不隶属的聚落。市是大中型城市,镇是小型城市,相对独立、互不隶属。你可以说一个大城市分为若干分区,但是不能说一个大城市是由若干个小城市组成的,对不对?所以市之下应该是区,而不是镇。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09-06-28
镇是介于城市和农村的一级政权. 镇是农村中的最大的集市. 在东部,坚决支持撤乡并镇,在中部,逐步乡变镇, 西部暂缓. 镇的行政级别和乡一样.只是管辖区域比乡大.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09-06-29
引用第31楼沂滨居士于2009-06-23 10:41发表的  :
镇本来就是小城市吧 再改也没有什么必要吧


现在中国大陆大部分的镇根本就不是小城市,所以必须该回为乡,以名副其实。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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