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hufengwu于2007-08-25 13:22发表的 应该给“镇”正名 :
现在有许多人不把镇当城市看待!具体表现为:
一、说镇是城市郊区的乡级行政建制;
二、说镇是城乡混合型乡级政区建制;
三、说镇的大部分地方是农村;
四、撤消镇的建制,改设街道办才完全像个城市,
五、在已经很混乱的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副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基础上,还要求增设县辖市,还说镇要发展到一定规模才可以升级改设县辖市。
我国的城市规划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本法所说的城市,是指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即是说“镇”法律已经规定就是城市。衡量一个地区的城市化率,也是用这个地区所有建制市和建制镇的非农业人口总和占这个地区总人口的比例来确定的。
虚假城市化不仅把市搞的不伦不类(如重庆市更像个省,保山市更像个地区和县),更把镇彻底变成了既不是乡村、又不是城市的非城非乡行政建制。
现在应该给“镇”彻底正名了!我建议把凡是城市化率不到百分之六十的建制镇一律改回乡的建制,
把市建制里的乡级政区“街道”统一更名为“镇”。让“镇”名副其实地成为是按行政建制设立的乡级城市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