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8楼hufengwu于2009-07-16 17:26发表的 :
我觉的行政区划层级体系必须要分清城市和区域两大类别后才能再区划。就北京和上海来说,城市人口都将超过1000万,这样的城市型地区行政区划单元不作为国家一级(相当于省)行政区划单元是不应该的!“都”就是大都市或者叫都市连绵区。既然“都”由“市”组成,又把“市”降为“县”辖“乡”级,这样就彻底乱了套!既然讲“行政区划层级体系”,没有“层级”概念的区划通名还有什么意义!因此我主张:
1、行政区划层级体系必须首先确立城市和区域两大类型;
2、城市型行政区划层级体系用“都”“市”“镇”做通名;
3、区域型行政区划层级体系用“省”“县”“乡”做通名。
行政级别上“都”“市”“镇”分别对应“省”“县”“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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