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正谈不上,互相切磋吧。呵呵。
我很赞同“撤乡、虚市(我认为还是改为缩市比较合适)、强县”。
地级市应该剥离所辖县,只管市辖区。县由省直接管辖。
一方面,县由省辖,减少中间管理层次,扩大管理权限,无疑可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这也是中央提出省直辖县改革方向的根本原因。现实的情况是城乡发展严重失衡,农民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农业远未实现产业化,农业经济非常薄弱,而主体为农村的县域,在地级市的管辖之下,权责不对等,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这严重束缚了县域的发展。要改变这种局面,只有抽离中间管理层,提升县级管理权限,赋予县级与责任对等的权利。
另一方面,市的主体应该是城市,建制市应该由市区(建成区)和郊区(预留发展区)组成。城市的管理职能跟农村的管理职能是不一样的,市管县的体制严重稀释了市府的城市管理功能。作为一个以城市管理职能为主的市政府,却要兼顾县域农村的发展,即不专业,也无法有效统筹兼顾。在城市优先发展的政策考量下,就演变成了市剥县,市抽县。农村就变成了城市的附庸,成了城市的垫脚石。从而造成城乡发展差异巨大。
地级市剥离所辖县后,级别不变,名称可改为省辖设区的市(现有的县级市改称为省辖不设区的市)。裁减市政府机构,职能以城市管理为主。这样省下面就管辖了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四类行政区。其中设区市比其它三个高一级,也就是我们所讲的海南模式。省辖设区市也只是一个过渡,因为未来条件成熟之后,可以将市辖区与街道两级整合为一级(如深圳现在的改革探索),城市管理层级则改为:市政府——区公所——社区(居委会)。区公所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治机构。这样一来,省下面所辖的市可不再分设区与不设区,一律改为“市——区——社区”体制,一律统称省辖市。
这样省下面管辖了县、自治县、省辖市三个类行政区,且为同一级别。
省政府的主要工作是统筹协调县与市之间的发展竞争。县政府与市政府级别一样,权责对等,功能不一样,一个面向农村,一个面向城市,县与市之间应该突破行政经济的旧思维,在省政府的统筹下,实现优势互补,协作并进,城乡均衡发展。
至于撤乡,我想,未来应该撤销乡镇政府,改为乡镇公所,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或者也可改为民众自治机构。
如此以来,省以下分为两类区域:县域和市域。
县域:县政府——乡镇(县辖市)公所——村(社区)
市域:市政府——区公所——社区
至于分省,因为省是地方最高层级,区域比较大,牵涉面很广,最好还是以稳省为好。
[ 此帖被无极若尘在2009-06-19 11:33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