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喊省直辖市县。
都在讲,先财政直管,然后在过渡到完全直管。
但是,实际上碰到辖市县较多的省份,或是碰到副省级市或是自治州进行不下去了。
我在想能不能换个思路。
第一步:还是以地级市为蓝本,对于没有一体化的地级市进行分拆。较大的一分二、一分三、甚至一分四。让一个地级市两三百万人,现在三四个市县的地盘。这样全国就变成千余地级市。
结构变成:
全国分为省、市;各省分为市;各市分为区、市、县;各市、县、区分为街道、镇、乡
第二步:对直辖市、地级市属下的结构进行整理,较大的区市县分拆为四五个区,基本上每个区五六万人、两三个乡镇的地盘。并同时撤销乡镇。这样基本形成了全国分为三十几个省区市,各省区分为三十到五十个市,各市分为三十到五十个区的架构。
结构变为
全国分为省、市;各省分为市;较大的市分为区,一般市分为街道、镇、乡
第三步:对直辖市根据城市化状况分为市和州两种;对于地级市根据规模和城市化程度分为州、市、县三种;对于州下根据聚居特性和城市化状况分为区、市、郡三种;对于县下根据聚居特性和城市化状况分为区、镇、乡三种。
至此新的区划架构基本成形,结构变为:
全国划分为省、州、市;各省划分为州、县、市;各州划分为区、市、郡;各县划分为区、镇、乡;各市划分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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