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城市管理已经逐步把各项任务都下放到街道,建议城市的基层人民政府设立在街道,改“街道”叫“镇”,同时将城市的区政府撤消,改设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由于城市的人口密度远比农村大许多,一个街道的规模应该比区域型政区“县”下辖的“乡”“镇”规模要大。建议一般控制在10万人左右。100万人以下的城市不分区。100万--1000万城市人口的城市可以分区,但不设立区人民政府。超过1000万城市人口的”城市改设“都”(省级城市型政区),“都”下分“市”,“市”下分“镇”。“都”“市”“镇”对应于“省”“县”“乡”设立三级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