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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行政区划的三步走策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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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5-14
第一步:区划通名的整理、省县直辖
1、将直辖市、较大的市(一般意义上的较大的市)适当调整辖区之后,改设置为州;自治区改为(民族)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改为香港特别州;澳门特别行政区改为澳门特别市;台湾地区改为台湾特别省
2、原有的自治州,除伊犁之外,其余各自治州均撤销,旗下各县市改为民族县市。地区和盟均撤销
3、将京津沪预远郊的区改回为县(市),城区和近郊的区划小。
4、酌情合并县市,并整理市、镇将其调整为单一城市型政区。而将省州县乡定义为城乡混合型政区
形成如下架构
全国划分为省、州、市;各省划分为州、县、市;各州划分为区、县、市、郡;各县划分为区、镇、乡;市划分为区
区、镇、乡划分为街坊、小区、村庄

第二步:省州改制,将州改为二级(州-区/小市/郡)和三级(省-大市-区、省-县-乡/镇/区)架构
将州下所辖的县市划小为市、郡;将省内的州直辖化
形成如下架构
全国划分为省、州、市;各省划分为县、市;各州划分为区、市、郡;各县划分为区、镇、乡;省辖市划分为区。
州辖市、区、镇、郡、乡分为街坊、小区、村庄

第三步:省的逐步州化
将省内市县逐步划小为市、郡
形成如下架构
全国划分为州;各州划分为区、市、郡;
区、市、郡分为街坊、小区、村庄

注:街坊是城市或城区里人为划分管理区域;可合用街坊,也可分别称街(商)、坊(居、工)
小区是城郊人为划分的公共区域、自然区域、或是集作农业区域。
村庄是孤立的聚居点;可合用村庄,也可分别称村(农/居)、庄(工/商)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09-05-16 08:31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5-14
我设想的三步走:
第一步:统一通名
1、把所有地级单位通名统一为州(自治州),如果专名最后一个字已经为“州”的不必再加州字(如“苏州市”更名为“苏州”)。直辖市一律更名为直辖州。
2、把所有县级单位通名统一为县(自治县、州辖区)。
3、把街道通名改为坊
4、把居委通名改为里
3、把所有乡级单位通名统一为乡(民族乡)、县辖市(即全境城市化的乡级政区)
4、把所有村级单位通名统一为村、镇(即全境城市化的村级政区)

第二部:合并州县
1、合并州、直辖州、自治州(全国共存60个左右的州级单位)
2、合并县、自治县、州辖区


第三步:废省
1、先将省(自治区)虚级化
2、所有州(自治州)都由中央直辖
3、废除所有省,考虑历史因素保留虚级的自治区一段时间后再撤

最终实现:
中央——州(自治州)——县(自治县、州辖区)——乡(民族乡、县辖市、坊)——村(镇、里)

以上方案不涉及一国两制的港澳台地区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5-14
引用第1楼尹人于2009-05-14 10:15发表的  :
我设想的三步走:
第一步:统一通名
1、把所有地级单位通名统一为州(自治州),如果专名最后一个字已经为“州”的不必再加州字(如“苏州市”更名为“苏州”)。直辖市一律更名为直辖州。
2、把所有县级单位通名统一为县(自治县、州辖区)。
3、把街道通名改为坊
.......

您的想法也不错。
不过,我有些担心,全部的地级改州之后,要合并起来,可能会徒生枝节。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5-16
┄┄┄┄┌乡┐┄┄┄┄┄┄┄┄┄┌乡┐
┄┄┄┄├镇┤┄┄┄┄┄┄┄┄┄├镇┤
┄┄┌县┴区┤┄┄┄┄┄┄┄┌县┴区┼村庄
┌省┴市─区┤┄┄┄┄┌省┴市─区┼街坊
│└州┬区─┼小区┄┄┌区─┼小区┄┄┄┌区─┬小区
┼┈州┼市─┼街坊└州┈┼市─┈州┈┼市─┼街坊
└州┬┴郡─┼村庄┄┄┄└郡─┘┄┄┄└郡─┴村庄
┄┄├市─区┤
┄┄└县┬区┤
┄┄┄┄├镇┤
┄┄┄┄└乡┘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09-05-16 08:30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5-16
寻虚省派同志
伊人的州其实还是省,是分省而已。
我们所主张的州,是虚省实州,差点错引为同志。
不过方法步骤上倒是有相通之处。
20岁的强省派
30岁的分省派
40岁的虚省派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5-16
Re:寻虚省派同志
引用第4楼天山客于2009-05-16 09:04发表的 寻虚省派同志 :
伊人的州其实还是省,是分省而已。
我们所主张的州,是虚省实州,差点错引为同志。
不过方法步骤上倒是有相通之处。

虚省实州也有不同的流派。

我是两级派的废省实州。

主张全国最终形成100个左右的州,各州辖50-70个区市郡,区市郡是基层政区。

州之上不设上级,各部按需要设分署,且不必集中在一个州内。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09-05-16 17:43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5-16
Re:寻虚省派同志
引用第4楼天山客于2009-05-16 09:04发表的 寻虚省派同志 :
伊人的州其实还是省,是分省而已。
我们所主张的州,是虚省实州,差点错引为同志。
不过方法步骤上倒是有相通之处。


首先我不是“伊人”,而是“尹人”。
其次我主张先虚省最终废省,地级通名统一为州,然后并州(而且可以跨现在省并)。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6-29
中央-省-市-县-镇, 中央-省-市-区-坊, 中央-直辖市-区--坊, 自治区改为省, 特区改为直辖市,省和直辖市统称州. 民族自治最高单位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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