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石壁街道办事处的通告
番府〔2009〕76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市化进程,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加强区域规划和管理,做好广州铁路新客站地区的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设立石壁街道办事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石壁街面积27.01平方公里,管辖石壁一、石壁二、石壁三、石壁四、屏山一、屏山二、都那、韦涌、大洲9个村民委员会等行政区域范围。石壁街道办事处临时驻地在钟韦路73号。
二、石壁街道办事处定于2009年6月18日正式设立。从设立之日起,石壁一、石壁二、石壁三、石壁四、屏山一、屏山二、都那、韦涌、大洲9个村民委员会等行政区域内的事务管理工作归口石壁街道办事处负责。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ОО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