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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原创]我的规划层级体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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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5-01
说明:
1。该层级体系为我认为的未来理想情形,非现实情形和过渡情形,请跟帖的网友注意。
2。彻底取消地级阻力太大,特别是中级法院/检察院将不存在,问题很多。
3。尤其从youyuan1688网友的论点中受到很多启发。
4。有正式阶内升级,以给当地人民动力。
5。获得阶内升改级的行政区自动获得由法律正式规定的相应授权和上阶行政区相关权利让渡。

第一阶:省级,行政首长为省长

A。都市省,已经城市化或者城市化程度较高并以城市化为目标的省级区划,完全由都/府组成,例如: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唐秦
B。省,本阶基本单位
C。民族省,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较高,实行民族自治的省级区划
D。自治省,特指台湾


第一阶半:道级,行政首长为都/府/特区/郡/州/道知事

A。都,高度城市化的中心大都市,目前特指北京,上海
B。府,较高城市化的重要大都市以及各省省会,包含现有所有省会,天津/重庆,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及类似苏州无锡温州的城市
C。特区,特指港澳
以上三类一阶半单位实行大都市高度自治,行政中央直辖,区划挂靠于省,拥有自己的正式政府,立法和司法机构。
D。郡,部分城市化存在中心城市的地区,只存在正式立法和司法机构(中级法院/检察院),郡内各组成单位派员组成行政协调会议,由经正式选举出来的负责协调郡内事务的郡知事负责。
E。州,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较高,实行民族自治的道级区划,只存在正式立法和司法机构(中级法院/检察院),州内各组成单位派员组成行政协调会议,由经正式选举出来的负责协调郡内事务的州知事负责。
F。道,本阶基本单位,由不存在中心城市的若干相近县级单位组成,只存在正式司法机构(中级法院/检察院),道内各组成单位派员组成行政和立法协调会议,由各县级单位首长定期轮流担任道知事负责。

第二阶:县级,行政长官为区/市/县/厅长

A。区,完全城市化的,都/府/特区内的本阶管理机构和郡/州的中心区
B。市,较高城市化的县
C。县,本阶基本单位
D。厅,特殊县级单位,诸如神农架

第三阶:乡级,行政长官为坊/镇/乡长

A。坊,完全城市化的乡,区内的本阶管理单位和市的中心,实行自治
B。镇,一定城市化的乡。实行自治
C。乡,本阶基本单位。实行自治

第三阶半:村级,第三阶的派出机构,行政长官为里/社/村正

A。里,完全城市化的村,坊内的本阶管理单位和镇的中心
B。社,一定城市化的村
C。村,本阶基本单位

附则
A。农场、林场、企事业单位等    统一按照上列单位,称为虚拟××,比如××农场虚拟镇
B。呼应城市化的升级,在达到一定的城市化条件时,可以进行本阶内升级,并获得相关授权,
1。省/民族省可以升改都市省;
2。道可以升改郡,郡/州可以升改府,府可以升改都;
3。县/厅可以升改市,市可以升改区;
4。乡可以升改镇,镇可以升改坊;
5。村可以升改社,社可以升改里;
C。各行政单位可按照需要派出一些分支机构,都称为管理区(管委会),各分支机构虽然具有确定的管理区域,但都纳入上级区划编制内,不作为正式的区划
[ 此帖被lelele在2009-05-14 11:58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5-02
回 楼主(lelele) 的帖子
    我认为 该体系与现行行政区划层级体系基本相同,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且提高了地区级(第一阶半:道级,行政首长为都/府/特区/郡/州/道知事)和村级(第三阶半:村级,第三阶的派出机构,行政长官为里/社/村正),这不符合精简行政层级和实现省直辖县市之目的,所以我认为不可取啊!请你参阅我发表的[我设想的行政区划层级体系(修改版)]。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5-02
省为什么一定要直辖县?
纯三级行政体系是不是一定适合中国?
搞三级制的没有比中国面积大人口多的,为什么一定要参照人家?
不是有句话叫因地制宜?
在中国这么一个政府主导的国家,
一盘散沙式的省管县,我觉得还是会失败。
要三级制,省管县成功的唯一可能性就是县政自治,基层自治,
你觉得可能会做得到吗?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5-02
中央管三十多个省,一样有不少抱怨,中西部省份抱怨中央支持力度太小,东部省份抱怨中央干涉太多。
一个省要直管一百号县,那就天天吵架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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