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要》要求深圳制定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率先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
本报记者 马璇
《纲要》正式确定深圳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强调指出“经济特区特别是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制定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有序推进改革,允许在攻克改革难题上先行先试,率先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这是在新时期中央赋予深圳经济特区新的历史使命。
深圳作为我国最早成立的经济特区之一,也是办得最好、影响最大的一个特区,是全国改革开放的一面旗帜。同时,深圳也是我国大陆经济实力居前和发展竞争力居首的现代化国际化城市。28年来,深圳在经济领域中创造了令世界惊叹的奇迹,在其他各项社会改革中也进行了不懈的探索。经过28年的发展,深圳整个改革也进入了攻坚阶段,难度越来越大。
《纲要》明确提出:“继续发挥珠江三角洲地区特别是经济特区的‘试验田’和示范区作用,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深化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民主法制,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这不仅为深圳未来改革明确了方向,更是对深圳多年来改革探索的肯定与鼓励。
深圳五年前就提出行政三分改革,适应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需求,实现计划体制到市场体制的全面转换。从行政体制上,为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来扫清道路,清除障碍。《纲要》此次再提行政三分:“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支持深圳市等地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在政府机构设置中率先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条件成熟时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及全省推行。”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更好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深圳成为全国首个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目前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重大转折和重要机遇,将在我国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纲要》提出,“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的改革开放先行作用:经济特区是全国改革开放的一面旗帜。在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特区要继续发扬敢为人先、大胆探索、改革创新的精神,勇当深化改革开放、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先锋,在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全国的改革开放中发挥窗口、试验、示范和带动作用,在解放思想、改革开放、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走在前列。”
深圳是粤港澳合作的桥头堡。在《纲要》规划下,粤港澳合作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深港紧密合作了有坚实基础。《纲要》提出,“要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对接。加快建设广深港客运专线,尽快开工建设港珠澳大桥、深圳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和与香港西部通道相衔接的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积极推进莲塘/香园围口岸规划与建设,积极推进深港空港合作等项目。”
此外,“支持科技创新合作,建立港深、港穗、珠澳创新合作机制。规划建设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后海地区、珠海横琴新区、珠澳跨境合作区等合作区域,作为加强与港澳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合作的载体。鼓励粤港澳三地优势互补,联手参与国际竞争。”
《纲要》给予深圳在攻克改革难题上“先行先试”的权力,也就给予了深圳深化改革的攻坚利器,在《纲要》的指引下,深圳将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在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先行一步,争当体制创新的先锋,努力在珠三角未来改革和发展中起引领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