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景德镇市昌江区设立新枫街道的公告来源: 发表时间: 2007-12-29 13:55:21 阅读: 300次
市民政局在省民政厅的指导下,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论证,将论证意见上报市政府。经2007年12月10日市长例会研究,并报市委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昌江区西郊垦殖场更名为新枫街道。
二、将现西郊街道的新风路、汽车站、韭菜园、红星、红旗、红光、光明、青花文具厂、哪吒庙、十八渡等10个居委会调整到新枫街道。
三、请你区按照国家有关行政区划管理规定,做过细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设立新枫街道有关事宜。同时,要与市民政局加强沟通协作,尽快做好报送省民政厅备案准备工作。
此复。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2007年12月10日批准 景府字[200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