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架构
全国划分为省、州;各省划分为市、县;各州划分为市、镇、乡;各县划分为镇、乡;各市划分为区;各区、镇、乡划分为村庄、街坊、社区。
全国约50个省、30个州。
村庄为工农业为主体的区域、街坊为商业/服务业和居住为主体的区域、社区为公共服务为主体的区域
中央政治架构
第一层面:
国家主席及其领导的3个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司法和监察委员会、地方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务型人代会,分为例行性和临时性)人大代表人数控制在5万以内
中央政府总理,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批准。
第二层面:
国家安全委员会领导的武装力量总参谋部、总装备部、总后勤部、国防部、外交部、战区司令部、军种司令部
司法和监察委员会领导的监察院、律政院、最高法院及其领导的高等法院、地方法院
地方政务委员会领导的省州政务委员会及其领导的4个部门:武装警察部队、监察厅/司、律政厅/司、中央直属事务地方总局(国税、安监、质监等),省州委员会主任由地方政务委员会提名,国会批准。
国会上下二院,上院由各省州3名代表组成,下院由各省州依人口选出的5-15名代表组成。
总理领导的内政院、财政经济院、教育科技文化院、资源和建设院、内务府及其领导的国家投资中心和国家公共服务中心、各部。各院部长组成国务会议,由总理提名,国家主席批准。总理、院部长为问责官员
省州政治架构
第一层面:
省州政务委员会及其领导的4个部门:武装警察部队、监察厅/司、律政厅/司、中央直属事务管理中心(国税、安监、质监等),省州委员会主席由地方政务委员会提名,国会批准。
高等法院领导的中等法院
省州议会、省州长。省州议会由全体居民选举产生,省州长由省州主席提名、省州议会批准产生。
第二层面:
省州长领导的政务厅/司、财政经济厅/司、教育科技文化厅/司、资源和建设厅/司、政府投资局、省州公共事务局、各局
省州长、厅/司局长为问责官员
市县镇乡的政治架构
第一层面:
市县议会(居民直选)、市县长、省州监察厅/司领导的监察署、律政厅/司领导的律政署、中等法院领导的地方法院
第二层面:
市县长领导的公共政策处/署、财政经济处/署、教育科技文化处/署、资源和建设处/署、政府投资处/署、县公共事务科、各科
第三层面:
镇乡议会(居民直选)
镇乡长及其领导的公共政策科、财政科、市政工程科、公共事务科、政府投资科
区公署及其领导的公共事务科和市政工程科
市县乡镇长、处科长为问责官员。乡镇长相当于处长
村庄、街坊、社区的政治架构
村庄、街坊:办事处和居委会
社区:管委会
公务员序列
政务官 主席、总理、院长/省州政务主任、部长/省长、(省)厅长/(州)司长、局长/市县长、(市)处长/(县)署长/乡镇长、科长
事务官 法官、检察官、监察长、监察专员、审计专员、律政专员、总司令、参谋长...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
例行性人大。每年3月初召集。
临时性人大:召集时机
1、国家主席要求
2、国会上下2院决议要求
3、国会上下2院表决通过,主席签署的决议;总理表示反对,同时获得5%的人大代表支持时。
4、首席大法官的死刑判决被国家主席推翻或首席大法官对国家主席的特赦令持异议,同时获得5%的人大代表支持时。
5、1/3以上的人大代表认为需要召集时。
6、十万以上民众要求时。
对于法律或法律修正案地表决,只做整体性赞成或反对的表决。
对于法律修正案,若是条文不多的时候,也可作逐条表决。
对于内阁的表决,仅作整体性赞成或反对的表决,不作逐人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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